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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 〔2021〕 46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 B2B、B2C 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年交易额达到
单位: 800 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每年补贴资金 50 万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等 46 元,对年交易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单个企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 业每年补贴资金 100 万元。
批复》(国函 〔2020〕 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二) 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
于 加 快 发 展 外 贸 新 业 态 新 模 式》(国 办 发 业。对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
〔2021〕 24 号) 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第三方服务企业在大同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
印发 〈中国 (大同)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功能性总部,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 2 亿元、1
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晋政办发 〔2020〕 75 亿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300 万、150 万、
号) 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三) 鼓励新建跨境电商园区。经市综试办
建设,打造大同经济发展新引擎,经市人民政 认定的新开设跨境电商园区,对入驻有实绩的
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 20 家以上的,且年跨境
一、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 电商在线交易总额达到 2 亿、4 亿、6 亿及以上
(一)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 的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 100 万、200
务。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利用跨境电 万、400 万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跨境电商园区认
商方式开展国际贸易,实现数字化转型,促进 定与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另行制定。
跨境电商行业持续发展,提升竞争优势。对经 (四) 支持设立“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的
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示范企 跨境电商体验中心。经认定的面积 1000 平米以
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支持 上,实现年交易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展示体
运 用 跨 境 电 商 平 台 或 自 营 平 台 开 展 跨 境 电 商 验中心,给予企业三年、最高 30%的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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