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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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反规定的视同挪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                                    第二十六条         应急周转资金可根据政策及
            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由省政府
                 第二十二条         各合作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                    批准后决定终止。终止后的资金按投入比例返

            协议约定。由于合作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履行相                               还省、市财政。
            关义务,致使借出的应急周转资金不能及时、                                              第八章      附      则

            足额收回,或者由于合作金融机构故意提供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
            假续贷保证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                               局负责解释。
            诺,造成应急周转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不能按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归还的,承办主体应依法对其进行追偿,对超                               原 《大同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
            过 20 日以上的占用时间仍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                            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

            利率 1.5 倍收取资金占用费,并视情况按程序报
            告市金融办提请市政府同意采取取消其合作金
            融机构资格、各项市属先进荣誉、申请政府奖

            励补助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基本情况报市财
            政局备案。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在该银行的全

            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第二十三条         承办主体应建立应急周转资
            金风险拨备制度,按资金占用费收入的 10%提

            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
            的不可抗力风险损失。风险准备金累计金额达

            到实缴到位应急周转资金规模的 20%后,可暂
            不再计提。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计提,不得挪
            作他用。

                      第六章      占用费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收入列

            支范围包括:
                (一) 相关税费;
                (二) 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直接经办人员

            工资;
                (三) 因追偿发生的律师、诉讼等费用;
                (四) 办公费、检查费、差旅费等日常管理

            支出。
                 第二十五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占用费收入
            结余、专户存储孳生的利息结余转增应急周转

            资金。
                             第七章      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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