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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 《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
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同政发 〔2022〕 13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 《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国资委等履
第一条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 (以下简称市属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 22 企业)。
号) 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市国
委员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 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聘用、
事管理办法 (试行)》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 由非本公司职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定本办法。 第四条 外部董事按照德才兼备、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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