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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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4/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工作,参加市国资委等履行                               时,认为有必要向出资人报告有关事项的,可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求参加的会议;                                   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
                (七) 自觉接受出资人、任职公司职工和社                           责的机构报告。

            会的监督,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督和合理建议;                                            机构负责对外部董事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年度

                (八) 不准损害公司利益、不准干预企业经                           评价与任期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营、不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准隐匿谎报公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市国资委等履
            司情况、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不准权力寻                               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外部董事本人反馈,并

            租谋取私利;                                             作为对外部董事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九)《公司法》 及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第十九条       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考核评

            他义务。                                               价 、 激 励 约 束 、 学 习 培 训 、 薪 酬 管 理 等 工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应                     作 , 由 市 国 资 委 等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机 构 的 管
            当 就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理 部 门 负 责 。 市 国 资 委 增 设 外 部 董 事 管 理 的

            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职能部门。
            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条        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得在任

                           第五章      管理评价                       职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外部董事薪酬由原任职
                 第 十 五 条     外 部 董 事 人 才 库 实 行 动 态 管           单位支付,除此之外,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公
            理。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对外部董事人才库进行                               司领取其他报酬和福利。外部董事薪酬管理的

            动态管理,凡入库的外部董事资格有效期原则                               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上为三年,期满后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继续保                                             第六章      解聘、辞职

            留入库资格。外部董事原则上不设级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外部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干部管理权限不变,原级别不变,任职期间由                               的,即为工作失职:
            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对其履职                                   (一) 泄漏任职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

            情况进行管理。                                            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        外 部 董 事 实 行 任 期 制 管 理 。               (二) 履行职责中违反任职公司工作程序或

            每 届 任 期 不 超 过 3 年 , 任 期 内 可 依 照 规 定 程              办事规则的;
            序 更 换 。 任 期 结 束 后 , 经 考 核 合 格 , 可 以                    (三) 1 年内本人在同一任职公司履行职责
            连 任 , 但 在 同 一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不 得 超 过 6                时间少于 45 个工作日或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年 。 在 市 属 企 业 担 任 外 部 董 事 的 , 视 其 工                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 3/4 的;
            作 精 力 等 具 体 情 况 , 其 同 时 任 职 公 司 一 般                    (四) 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为 二 至 三 家 。                                        章程规定的,或明显损害出资人、任职公司合

                 第十七条        建立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                     法权益,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外部董事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国资委等履行出                                   (五) 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
            资人职责的机构,书面报告本人履行职责的详                               者利用外部董事职务为自己、亲友或其他人谋

            细情况,报告主要分为年度述职报告、季度工                               取私利的;
            作 报 告 和 重 要 事 项 报 告 。 外 部 董 事 日 常 工 作                  (六) 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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