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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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4/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为 指 导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和 十 九 届 历 次              制 , 完 善 打 击 欺 诈 骗 保 专 项 行 动 联 席 会 议 制
            全 会 精 神 , 认 真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省 委 省              度 , 强 化 联 合 执 法 , 实 施 联 合 惩 戒 , 综 合 运
            政 府 有 关 加 强 医 保 基 金 安 全 工 作 的 部 署 , 聚              用 行 政 处 罚 、 协 议 管 理 、 司 法 移 送 等 手 段 增

            焦 构 建 全 领 域 、 全 流 程 基 金 安 全 防 控 机 制 ,              强基金监管合力。((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市市
                                                               卫 健 委健 委 、、 市 公 安 局市 公 安 局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各 县 区各 县 区
            严 厉 打 击 欺 诈 骗 保 行 为 ,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卫
                                                               人民政府民政府))
            义 , 不 断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获 得 感 , 促 进 我 市 医              人
            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三) 推进行业管理。积极推动医药卫生
                 到 2025 年 , 全 市 基 本 建 成 以 法 治 为 保              行 业 组 织 发 展 , 引 导 和 支 持 其 在 制 定 管 理 规

            障 、 信 用 管 理 为 基 础 、 大 数 据 监 管 为 支 撑 、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执 业 行 为 和 管 理 服 务 、
            多 形 式 检 查 为 依 托 的 医 保 基 金 监 管 制 度 体 系              促 进 行 业 自 律 等 方 面 更 好 发 挥 作 用 。 定 点 医

            和 执 法 体 系 , 形 成 党 委 领 导 、 政 府 监 管 、 社              药 机 构 要 切 实 增 强 守 法 履 约 意 识 , 严 格 执 行
            会 监 督 、 行 业 自 律 和 个 人 守 信 相 结 合 的 监 管              医 保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 合 理 使 用 医 保 基 金 ,
            格 局 , 实 现 基 金 监 管 法 治 化 、 专 业 化 、 规 范              履 行 行 业 自 律 公 约 , 自 觉 接 受 政 府 监 管 和 社

            化 、 常 态 化 , 并 通 过 实 践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 促              会 监 督 。 医 疗 保 障 部 门 要 通 过 履 约 检 查 促 进
            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定 点 医 药 机 构 落 实 自 我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 建 立

                 二、明确责任                                        健 全 医 保 服 务 、 人 力 资 源 、 财 务 、 系 统 安 全
                (一)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等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 为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优 质 服
            面 领 导 , 建 立 健 全 医 保 基 金 监 管 党 建 工 作 领              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 加 强 医 疗 保 障 部 门 、 定              市
                                                               市医保局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点 医 药 机 构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三、全面推进制度改革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强 化                  (四)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医保基金
            对 公 立 定 点 医 药 机 构 领 导 班 子 及 其 成 员 特 别              监 管 执 法 人 员 名 录 库 、 检 查 对 象 名 录 库 和 执
            是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监 督 约 束 , 加 强 对 其 履 行 政              法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推 行 “ 双 随 机 、 一 公 开 ”

            治 责 任 、 基 金 监 管 责 任 的 监 督 考 核 与 执 纪 问              监 管 机 制 。 建 立 和 完 善 基 金 监 管 现 场 与 非 现
            责 ; 落 实 医 疗 保 障 基 金 监 管 重 点 岗 位 人 员 定              场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统 一 执 法 检 查 依 据 和 标

            期 轮 岗 制 度 , 防 范 廉 政 风 险 , 筑 牢 监 管 底                准 , 明 确 现 场 检 查 的 启 动 条 件 、 工 作 要 求 和
            线。((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各县各县             权 利 义 务 , 全 流 程 规 范 监 督 检 查 , 确 保 公 平
            区                                                  监 管 、 公 正 执 法 。 将 大 数 据 筛 查 、 统 计 分
            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二) 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                            析 、 要 情 报 告 与 日 常 抽 查 、 专 项 检 查 、 飞 行
            作 用 , 贯 彻 落 实 全 省 医 保 基 金 使 用 监 管 办                检 查 、 经 办 稽 核 等 工 作 有 机 结 合 , 纳 入 年 度
            法 , 完 善 医 保 基 金 监 管 制 度 机 制 。 建 立 健 全              工作计划统筹实施。市、 县 (区) 医 疗 保 障

            行 政 执 法 规 程 ,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 强 化 医              行 政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府 购
            疗 保 障 部 门 监 管 责 任 , 制 定 医 疗 保 障 行 政 部              买 服 务 机 制 , 积 极 引 入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机
            门 、 经 办 机 构 基 金 监 管 权 责 清 单 , 规 范 医 保              构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第 三

            经 办 业 务 ,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发 挥 医 疗 保              方 力 量 参 与 医 保 基 金 监 管 , 推 行 按 服 务 绩
            障 部 门 牵 头 作 用 , 建 立 健 全 基 金 监 管 协 作 机              效 付 费 , 提 升 监 管 的 专 业 性 、 精 准 性 、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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