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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 开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信息化局 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依法依规整治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
(三) 明确分类。根据 《入河 (海) 排污口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将入河排 (五) 依法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
污 口 分 为 工 业 排 污 口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
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等五 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
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 内 设 置 的 入 河 排 污 口 , 由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 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
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 令关闭等措施坚决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
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 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
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 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 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
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
(四) 规范整治。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 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
同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依法取 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缔 一 批 、 清 理 合 并 一 批 、 规 范 整 治 一 批 ” 要 局
求,遵循“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 (六) 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
部门联动”的原则,强化截污治污,结合辖区 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市级 (或县级) 住建
(责任区) 实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 (或城管、市政) 部门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
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对与群众生 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全部收集进入污
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 水处理厂处理。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
污口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安全有序进行, 态化治理进程,进一步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不得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 出水提升到地表水Ⅲ类水质。对工矿企业雨洪
难以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 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实行精
期,加强帮扶指导。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 准管理,实施实时监控。
同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入河排 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
污口及责任主体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措施,设 开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置整治期限,建立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 设局
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
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整治工作应与黑臭水 化局
体整治、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业园 工业及其他园区或开发区内各类工业企业
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现
等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有入河排污口限期清理合并为一个排污口和一
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 个雨洪排口,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达到行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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