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2023第3期-内文
P. 41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3/2023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告并留存证据。                                            工 作 资 料 。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要 会 同 市 城 管 局 、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 住 建 局 、 市 水 务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 紧 盯 目 标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任 务 , 加 强 政 策 协 调 和 工 作 衔 接 , 健 全 长 效

                (十二) 精准管理。配合省建设跨市域河流                           机 制 , 督 促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 大 同 经 开
            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 (区) 人民                             区 管 委 会 和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下 属 单 位 落 实 入 河

            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其他河                               排 污 口 监 督 管 理 相 关 责 任 , 及 时 发 现 新 情 况
            流加强信息化、智慧化监管,对入河排污口排                               新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查 整 治 、 设 置 审 核 备 案 、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等 信                  (十四) 加强信息报送。2023 年 9 月底前,

            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构建“排污单位—入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和市
            河 排 污 口 — 受 纳 水 体 ” 链 条 式 可 视 化 监 管 平              直相关部门将辖区 (责任区) 入河排污口排查

            台,提升水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 (区)                              溯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入河排污口信息汇总
            人 民 政 府 、 大 同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要 组 织 相 关 部              表 报 送 至 大 同 市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3 年 12 月 底 前 , 各 县

            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
            理水平。                                               部门将辖区 (责任区) 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

                 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                          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
            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会 办 公 室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4 年 11 月 底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前,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

            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和市直相关部门将辖区 (责任区) 入河排污口
                 五、保障措施                                        规范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大同市生态环境

                (十三)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 (区) 人民                          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
            政 府 、 大 同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和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要                  (十五) 全面督查监管。要充分发挥河长巡
            认 真 落 实 辖 区 (责 任 区) 管 理 责 任 , 制 定 实                河监督检查作用,精准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

            施 方 案 , 细 化 工 作 举 措 ,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 切              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落实激励问责机制,将入
            实 做 好 入 河 排 污 口 排 查 及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 将              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予 以 足 额 保 障 ,              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力、进展
            督 促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落 实 整 治 责 任 , 确 保 各 项              迟 缓 、 弄 虚 作 假 等 问 题 突 出 的 , 采 取 通 报 批
            工 作 落 实 到 位 。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负 责 组 织 各 县              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入河                              追责问责。
            排 污 口 排 查 溯 源 , 完 善 入 河 排 污 口 监 督 管 理                  (十六) 强化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
            制 度 , 市 城 管 局 、 市 住 建 局 、 市 水 务 局 、 市              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

            农 业 农 村 局 、 市 工 信 局 、 市 商 务 局 等 相 关 部              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
            门 结 合 工 作 职 责 , 牵 头 推 动 责 任 区 入 河 排 污              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水污染物排放
            口 排 查 整 治 工 作 , 并 向 大 同 市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报 送 入 河 排                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
            污 口 排 查 信 息 、 排 查 溯 源 、 规 范 整 治 等 相 关              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



           · 40  ·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