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25第1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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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11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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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环 境 保 护 税 等 税 收 优 惠 政              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和 50 万元。
                 二、促进项目建设                                           五、附则

                (四)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                               (十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煤矸石、粉煤
            化 利 用 项 目 ,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当 年 按 总 投 资 额              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炉渣、冶炼渣、建筑

            (不含土地购置费) 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垃圾、生活垃圾等大宗固废的资源化利用,重
            过 1000 万元 (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可按建设                          点支持利用大宗固废生产新型环保材料、新型
            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分期申报);新建项目自开工                              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绿色产品的企业

            之日起 1 年内建成投产的,奖励比例上浮 2 个百                          和项目;利用煤矸石发电、生活垃圾发电、矿
            分点,最高不超过 1200 万元。                                  井填充、回填造地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三、支持做大做强                                          (十二) 相关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
                (五) 支持云冈区建设山西省云冈大宗固废                           按年度兑现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
            绿色低碳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建立大宗固废资                               一个月后向市工信局提出奖励申请,及时兑现。

            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动态监测服务和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 2025
            产融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                               年 1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废旧光伏
            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大宗                               板、新能源电池、服务器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

            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利 用 , 视 产 业 发 展 情 况 参 照 本 措 施 执 行 。 原
                (六) 对正常生产的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工业固废
            用企业 (上年度累计停产不超过 2 个月),实行                           资源化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发 〔2021〕

            年新增固废利用量奖励。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                               39 号) 同时废止。
            10 万吨 (含) 以下的企业 (项目),每新增利用

            1 吨奖励 5 元;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 10 万吨以上
            的企业 (项目),每新增利用 1 吨奖励 10 元。单
            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

                (七)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年度
            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 1 吨建筑

            垃圾补贴 10 元,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八) 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按年度实
            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 1 吨生活垃

            圾补贴 5 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四、鼓励创新发展
                (九) 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设立研

            发机构,加大创新投入,扩大与高校、科研院
            所的研发合作,对获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
            心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现有奖励政

            策基础上再分别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十) 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绿色发

            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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