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2025第1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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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1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11                                                ·政策解读·
                 因客观原因不能一次性进行考古调查、勘                            理部门等行政部门依据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文
            探的基本建设用地,由土地熟化主体或用地单                               物保护工作竣工意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
            位提交分期实施的说明,分阶段推进。                                  审批事项。

                 第十九条 市文物主管部门对考古调查、勘                                第二十二条 已完成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工作
            探报告进行核准,未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出                               的各级经济开发区,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

            具文物保护工作竣工意见并反馈土地熟化主体                               省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文 物 保 护 工 作 意 见 的 相 关 要
            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报省文物主管部门                              求,开展已建区、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的
            备案;发现确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将考古调查、                              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

            勘探报告反馈土地熟化主体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先行释放的不涉及工程建设的农业类、文
            理部门,向省文物主管部门提交考古发掘申请,                              旅类开发区,如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独选址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根据省文物局意见,组织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目,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用地面积向省、
                 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土地熟化主体或用                            市文物主管部门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
            地单位向省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出具文物保护工                               交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作竣工意见。
                 第二十条 考古勘探或发掘后需要原址保护                                           第五章       附 则
            地下文化遗存的,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

            土地熟化主体或用地单位提出原址保护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指考古调查、勘探实
            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由市、县 (区) 规划和                             施单位的资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25 日起

                 第二十一条 市、县 (区) 行政审批服务管                         施行,有效期 5 年。







                      《大同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大同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
                      《

                                                     政
                                                     政策解读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依据、必要性                                 制定了《大同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推动企业                                 二、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原则和要求
            投 资 项 目 承 诺 制 改 革 、 政 府 统 一 服 务 事 项 落                   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应当坚持“依
            地,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法依规、主动服务”原则,严格遵循“既有利

            物保护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                              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要求,确保
            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
            (晋政办发 〔2022〕 8 号)、《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                       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建设用地未经考古前置工

            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                              作不得开工建设。
            本 建 设 用 地 考 古 前 置 管 理 规 定 操 作 细 则 的 通                   三、适用范围

            知》(晋文物发 〔2022〕 7 号),结合我市实际,                            (一) 基本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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