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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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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4 17:06
标题: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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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7:06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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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招委202410号

各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展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现场设立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

领导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全面安排部署招生录取工作,调控录取工作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领导组下设信息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检与联络组、信访咨询接待组、综合保障组5个录取工作组。

监督组负责监督录取工作流程、安全保密、服务保障等环节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与事项,及时向领导组报告。

二、录取工作安排及有关政策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录取的办法。省招考中心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有关录取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如下:

(一)录取工作安排

录取批次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包含提前艺术、提前体育、提前一批本科、面向脱贫地区专项一批、提前二批本科、面向脱贫地区专项提前二批、面向脱贫地区专项二批、免费医学定向生、公费农科生批等)、艺术本科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等批次。各批次、科类投档录取时间详见附件。

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面向脱贫地区专项一批、面向脱贫地区专项二批、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史、理工类,以及艺术本科批、本科第二批C类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高本贯通批的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批的艺术类专业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政策规定、办法

1.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仍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成绩满分为30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2.我省所有批次均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投档。征集志愿设置依各批次院校缺额情况确定。

3.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防止个别考生无故放弃志愿和录取后不报到,造成高教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院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由退档,不得与拟录取考生就是否报到入学进行电话联系,不得在我省公布录取结果前发布考生录取信息。

4.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每一批次(阶段)投档前,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本批次(阶段)后续志愿将不再进行检索投档。

1)普通文理科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①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②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③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

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5.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模拟投档比例原则上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实行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体育类院校批(除本科第二批C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6.投档比例确定: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模拟投档后,招生院校登录“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校生源预测统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本校投档比例,提交我中心;我省按院校设置的比例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发布最新生源预测统计信息,院校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提交我中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一律按100%的比例投档。为降低考生退档风险,除考生自身原因(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外,招生院校应按照调档比例全部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如最后一位考生有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将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同时投档。

7.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专业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体文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体理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8.符合强基计划招生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强基计划录取标准,对入围考生组织考核,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破格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简章公布办法进行录取。有关高校须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我省将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强基计划投档录取工作,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的投档与录取。

9.对实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院校招生章程录取。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入围考生按照我省工作安排填报运动队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开始前进行。省招考中心将报有志愿且总分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考生,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向高校投档,高校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根据入围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录取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10.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我省招考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12.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3.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军队院校的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评;公安院校的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司法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核(考察)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14.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不计各类照顾分数)进行投档。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等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学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独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等6所院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要求单独录取新生。

15.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16.面向脱贫地区的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即原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县以及22个省级脱贫县(17个省定脱贫、5个插花脱贫县)、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有分省计划的,在第一次混合模拟投档信息发布后,高校应根据考生志愿及有关要求确定考生,对不符合要求不能录取的考生做失效管理,须在“信息交互平台”确认为“失效志愿”。

高校要对报考考生在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复查。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我省。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7.公费师范生录取。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高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部属师范大学务必在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中明确2024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的范围。

18.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本科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学生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19.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脱贫县考生的专项计划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合格的考生方可投档录取。

20.公费农科生的定向招生。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41个县(市、区)(见招生区域)户籍的考生。(2)自愿签订《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并履行协议承诺。(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定向招生的区域为全省41个县(市、区),分别是太原市(小店区、万柏林区、清徐县、阳曲县),大同市(云冈区、阳高县、天镇县、灵丘县),朔州市(朔城区、怀仁市、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代县、静乐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偏关县),吕梁市(临县、交城县、孝义市、文水县、中阳县),晋中市(榆次区、祁县、左权县、寿阳县),长治市(平顺县、黎城县),晋城市(沁水县),临汾市(霍州市、翼城县、洪洞县、古县、安泽县、乡宁县、汾西县),运城市(芮城县、新绛县、临猗县、河津市)。

公费农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公费农科生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先对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审核和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出现缺额时,从定岗单位所在地市的县(区)中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如仍不能完成计划,从录取额已满,仍有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的其他县(区)进行调剂。

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县(区)签订《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市所辖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就业,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1.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招生。凡热爱文物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在我省范围内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招生区域的76个县(市、区)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定向招生的区域为全省76个县(市、区),11个市均有涉及。具体招生区域是:太原市(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清徐县、阳曲县、古交市),大同市(灵丘县、广灵县、阳高县、左云县、新荣区、云州区、云冈区、天镇县),阳泉市(盂县),长治市(壶关县、武乡县、平顺县、襄垣县、黎城县、沁县),晋城市(高平市、陵川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应县、山阴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和顺县、平遥县、祁县、榆社县、左权县、灵石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万荣县、稷山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永济市、芮城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五台县、代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繁峙县、静乐县、定襄县、五台山),临汾市(襄汾县、尧都区、隰县、侯马市、安泽县、蒲县、乡宁县、吉县、霍州市、永和县、洪洞县、翼城县、曲沃县、汾西县),吕梁市(交口县、临县、交城县、方山县、石楼县)。

文物全科在第一批本科A类定向院校批次招生。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对定岗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按照各县(市、区)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部分定岗单位所在县(市、区)因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有缺额,采取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经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山西大学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山西大学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22.优师专项计划录取。2024年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安排在提前本科第一批定向志愿批次录取,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我省定向县(36个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所在市生源。安排在提前本科第二批定向志愿批次录取。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并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定向县的区域为全省62个县(区),分别是太原市(阳曲县、娄烦县),大同市(云州区、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泉市(盂县),长治市(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平鲁区、山阴县),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乡宁县、永和县、蒲县、大宁县、隰县、汾西县),吕梁市(离石区、交城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交口县、兴县、岚县)。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生源所在地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报考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籍所在地为准。

23.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报考条件须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考生报考该院校录取前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有关高校应在本校网上公布具体要求)。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高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高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4.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专科(高职)批录取政策。填报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负责。省招考中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根据非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按照120%调档比例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

25.高等学校在录取有外语口语加试的专业考生时,应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有关院校录取时仅作参考。

26.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本科第一批(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27.提前艺术本科批主要包括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采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公费师范生等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提前艺术本科批中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不含2C批次)普通文史、理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依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采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本科专业,依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按照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公费师范生等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不含2C批次)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不含2C批次)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顺序全部投档至招生院校。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8.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5%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5%划定(戏曲类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普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29.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以上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0.我省按艺术(不分文理)编制计划,不区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计划。院校招生章程中要求只招艺术(文)或只招艺术(理)的,招生院校可根据考生的考生号区分艺文、艺理考生(艺文:考生号第10位为3;艺理:考生号第10位为7)。

3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2.各批次按照考生原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如果有部分院校仍然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向社会公布,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先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征集。生源仍不足的,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招生院校在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33.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中心,经审核确认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确保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安全送达,确保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考生本人。

3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打印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及志愿信息等),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高校应妥善保存录取阅档期间下载的新生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应将下载打印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与其他纸介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35.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提前录取的保送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打印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及志愿信息等),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36.考生被高校按志愿录取并经省招考中心核准后,一律不得换录到其他高校。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38.对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中心与有关高校协商解决。

39.有关录取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除报考不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0.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各地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三、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录取工作流程

1.获取登录信息。省招考中心已将网招服务器信息(招生应用服务器地址、端口,平行志愿交互平台服务器地址)、招生应用服务器用户名与用户密码上传至清华同方应用安全平台,各招生院校可登录该平台获取。我省今年高考录取日程安排见本《通知》附件。

2.登录网络。教育部完成了“密钥工程”的建设,密钥身份和应用系统的身份实施了绑定,所有分校必须使用总校的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我省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考中心联系。

3.核对招生计划。院校下载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若有差错,及时与我省录取计划组联系。如需调整计划,院校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填写“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经网上核实确认、审批后进行调整;院校端执行“更新计划库”操作。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我省审核。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应尽可能调整计划,录取已投档考生,除专业不服从调剂考生外,院校不得退档。生源不足的院校,也应按上述办法将预录取、预退档考生名单提交我省审核。

5.录取审核。院校录取结束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委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

6.缴费和邮寄录取新生名单。招生院校须在录取后按实际录取人数和我省规定标准缴纳录取费用。录取费标准为每生30元。

开户行:太原市工商银行大营盘支行

帐号:0502121809026309973

行号:102161000210

收费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高考录取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收取的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费采用财政电子票据,届时将不再邮寄票据,各高校可于缴费后七个工作日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打印票据”或“下载票据”。

7.打印新生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高校应下载打印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及志愿信息等)内容。

(二)录取工作要求

1.各院校必须正确安装和配置最新版本的院校录取子系统和清华同方公司的安全客户端软件。录取期间须有专人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将录取期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通过院校子系统填写上传。录取期间,招生院校要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我省将使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向当批招生院校发送相关信息,请各招生院校确保上报联系人(计划核对时上报)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并按照我省发送的信息提示,配合各项录取操作。

3.各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进度,影响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与省招考中心联系。

4.各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对因条件所限,确实无法直接接入CERNET的高等学校,须到有CERNET真实IP地址的地点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5.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将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对登录卡、密钥、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的管理工作。如需更改密码,请及时与省招考中心联系。要加强招生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取的能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他人操控。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6.录取期间,我省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上公布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信息,请各市、各院校及时上网浏览。

7.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将普通招生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高校要严格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各高校原则上应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并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

附件: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表1、2、3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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