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1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大同经开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3日
时 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大同经开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的通知
同政发〔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2022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正式批复了我省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定成果中,明确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园区包含装备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南部片区、智慧纺织产业基地、第一医药园区、通航产业园区、高新产业基地及康养综合产业园(原土林片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约40.65平方公里,此范围委托大同经开区管理。
其他事项仍按《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家级开发区拟扩区范围交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知》(同政发〔2017〕64号)文件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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