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晋教学[2024]6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育部"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2025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改革
1.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各高校要密切跟踪就业市场动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行业、区域人才供求信息,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就业指导提供科学依据。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先导、社会全产业链需求为目标、企业用人需求为抓手,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果断调整或升级社会需求趋于饱和、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
2.健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结合劳动力市场和科技产业变革的需要,定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
3.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各高校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身行业、学科、特色优势,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供需适配、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等前瞻性、实证性研究。要深入挖掘“特色办学”“行业办学”“产业办学”潜力,从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掘新的就业增长点,开拓具有本校特色的就业主渠道。
二、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引领作用
4.加力宣传落实促就业政策。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宣传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国有企业增人增资等助企稳岗扩就业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6月底前完成毕业证发放,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5.积极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用好现有各类资金和政策渠道,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等岗位。配合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
6.深入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配合好兵役机关详细制定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把毕业生征兵工作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关爱与精准帮扶并举。要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更大力度激励引导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逐梦军营。
7.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高校要积极转变认识,创新就业形式,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创意经济、低空经济等多领城灵活就业,核实核准灵活就业印证材料,及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强相关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
三、全力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8.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调动高校全员力量,精准有效访企拓岗,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各高校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与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建立常态化就业合作,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
9.拓展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各高校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安排,切实组织好、策划好校园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鼓励高校联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支持二级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信息审核,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10.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加强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组织毕业生参加“‘百城千校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加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招聘推介力度,为山西区城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专门提供招聘服务。
11.用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各高校要持续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山西省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就业岗位的互联共享和服务联动。各高校就业网站要加快对接省级平台,推进国家、省级、高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办理、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
四、高质量开展就业指导帮扶
12.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给予学时学分保障。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邀请行业产业专家进课堂,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金课。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统筹组织好各类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
13.加强就业教育与观念引导。各高校要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宣传等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14.健全重点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策”建立帮扶台账,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组织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积极设立校级项目,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接续。
15.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将就业实习实践作为促进就业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加大就业实习实践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好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要积极申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与科研、教学、就业合作紧密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积极参与实习实践活动。
五、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16.强化就业数据监测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省教育厅将建立省、校分级就业工作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17.推进就业综合评价改革。省教育厅将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探索长周期评价,以就业评价赋能高校就业工作转型,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政务数据比对分析,将就业状况纳入综合研判,为教育教学评估提供参考。
六、切实提升就业工作保障水平
18.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校一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主动明确学生管理、教学教务、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国际交流、校友联络等部门在稳就业工作中的任务,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19.建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指标,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的1%设置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按照1:500师生比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20.用好高校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各高校要尽快发挥高质量、专业化高校就业创业服务基地作用,加快完善咨询办理服务、生涯规划服务、就业指导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招聘对接服务、创业指导服务等六大功能,采取集中指导与就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有效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21.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毕业生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合同并如实履约。
22.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全面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挖掘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案例,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示范引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气象。要多角度、全方位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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