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5-001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5-29 10:53
标题: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同人社发〔2025〕40 号
时效: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 10:53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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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社发〔2025〕4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企业、院校:

为贯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技能提升赋能百行百业,突出技能强企,提升企业职工适应岗位需求的技能水平;围绕大同地域特点,突出大数据产业发展、劳务品牌扩容提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拓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升全市从业人员持证率,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推动全市更高质量发展和更加充分就业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预期目标

全年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以上,包括:市县属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创业培训等。有培训需求且需要专账资金支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项培训申请。

全年计划新增技能人才取证1万人左右,计划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0.4万人左右。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全年工作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精准组织实施培训

(一)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围绕数据产业、文化旅游、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发挥各行业职能和资源优势,自主承办或依托优质机构,积极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乡村振兴、养老康养产业发展等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鼓励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和竞争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劳务品牌,开展针对性培训;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等。通过多维度努力,构建产、训、评一体的技能生态链,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推进技能强企行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各类培训。加大对劳务品牌、专业镇相关企业用工需求的培训力度。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促进企业一线职工技能提升。鼓励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三)开展技能培训评价进校园专项行动。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模式。要组织动员各类评价机构全力开展2025届和2026届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做到“应取尽取”。

1.创新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鼓励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各类适宜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开展不同类型创业培训,“应培尽培”满足差异化需求,助力其未来就业创业。

2.支持开展学生取证工作。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时应当至少取得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考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开展评价工作,可结合自身实际遴选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四)开展技能人才培育和职业技能大赛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支持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等技能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四、加强过程监管

(一)严格开班审批。对培训项目建立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压实培训机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比对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手段可有效监管的,不再实地抽查检查。

(二)加强过程化监管。补贴培训(不含企业职工培训)须通过手机打卡、视频监控设备记录等接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系统。理论教学、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0分钟,要求录像能够显示全体参训人员。

(三)加强档案管理。要妥善保管培训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保管不少于5年,确保培训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台账登记并统一销毁。

(四)强化资金安全。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拟申领补贴的培训机构预先告知培训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规违纪违法责任等内容。要加强内部监督,申领补贴落实两人以上经办审查签字,做好信息公示。

五、持续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

本年度继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电子券。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应录尽录”工作要求(涉密单位除外)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各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后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交培训资料。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系统与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动态比对工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的信息准确,逐步从根源上解决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补贴性培训的问题。

六、经费保障

(一)完善资金使用流程。各企业、培训评价机构应在所有工作结束,满足资金申请条件后,尽快申领补贴,各经办机构应在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企业、培训评价机构申领到的补贴资金,根据需要自主支配资金使用途径。拨付到各县(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各县(区)统筹灵活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各类培训、取证补贴,补贴资金结余可于下一年度滚存使用。

(二)培训、评价标准及补贴申领

1.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补贴。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应根据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实施阶梯式补贴,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及以上的,按照培训人数全额拨付培训补贴;就业率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申领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订单式培训一单一结算,项目制培训可分时段阶段性结算,补贴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或院校申领。

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实际,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提交申请,经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所需经费在上级拨付资金不足时,可依据实际所需经费提出申请。

申请培训补贴材料:培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培训真实性承诺书、基本身份类证明、院校或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协议、《申请培训(取证)补贴人员名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或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工资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应保存全程培训视频资料备查。

2.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3天(或24学时),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培训补贴材料: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案、《申请培训(取证)补贴人员名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连续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企业真实性培训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新增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取证补贴。新增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取证按照初级工证书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新增技能人才或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补贴至个人,在系统功能完善前可暂由院校或评价机构代为申领。

对缴纳失业保险金符合个人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组织评价,不再享受取证补贴。

申请补贴材料:评价考核申请及批复材料、取得证书的相关文件、《申请培训(取证)补贴人员名册》、院校学生取证补贴需填写学生所学专业、加盖院校公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等。

4.线上培训补贴。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符合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重点人群可自主登录平台学习,由平台机构汇总后向人社部门申报专账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根据线上培训人数、时间,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课时4元,单课程最高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向线上平台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各平台每课程数字资源补贴当年度达到1500人,则不再补贴,本年度课程进入免费提供服务阶段。

5.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和申请培训补贴材料按照创业培训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三)推动职业院校落实开展培训激励政策。允许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评价、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允许院校将一定比例的社会化培训收入用于支付培训师资的课酬或绩效工资,激发其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制度。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区)共同实施的总体要求,实现全程精准化、高标准、高质量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要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消防、建筑、电梯等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教学培训过程中,要将安全、消防、法制、普通话等培训内容列入培训基本课程,提升参训人员的综合水平。

(二)严格落实调度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数据统计要求,如实报送各类数据,不得编造、虚报、瞒报、漏报相关数据。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年度任务完成比例对各县(区)进行调度。调度数据以上传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和考试鉴定中心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加强对培训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培训评价机构对全过程及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履行,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培训、评价机构目录信息,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5 年各县(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指导性计划.docx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3.真实性培训(评价)承诺书.docx

          4.个人自愿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报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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