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19第1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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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024··22

            开 1-2 次。                                           责人参会。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
            室负责。应在会前 2 日将时间、地点和议题安                             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

            排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                                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
            送达。属于涉密文件等不宜提前送达的,会                                备进入会场。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

            上发出、会后收回。                                          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
                 第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数须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
            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其中研                                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并按

            究有关人事任免事宜的议题出席人数须达到                                照规定存档,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内完成。会议纪要依据会议内容增发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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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时,市政府分管领导                             门和单位。
            同志应当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
            的,其分管或者联系部门、单位上报议题原                                件,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印发。

            则上不提请会议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不
            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                                宜公开的内容外,一般应公开报道,需要时

                 第十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应当由                      可安排新闻媒体参会,会后统一安排宣传报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                                道。会议新闻稿由新闻媒体撰写,由秘书长
            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分管负责人汇报。议题                                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市长审定。

            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 5 分钟左右。                                                第六章       督办落实
                 第十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应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当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各相关部门、单
            代 表 本 单 位 意 见 。 发 表 意 见 应 充 分 说 明 理                位负责落实。
            由,不再发表会前已协调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有

                 第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                      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长决定不予通过或者                                                 第七章      附则

            暂不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
                 1.议题内容不符合国家最新政策规定                             责解释。
            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

            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
            会议指定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原则上不能请假。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

            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
            应履行请假手续,报市长同意后委托分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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