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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4··55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5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
再将取水权依计量情况分配到斗口;县管中型 灌区、石佛寺灌区的取水权,可通过与现有的
灌区,由县 (区) 水务局将取水权依计量情况 册田、孤峰山、黄黑水河等灌区的节水量水权
分配到斗口;小型灌区和井灌区依计量情况确 交易取得;因城市占地现状灌溉水平较低的御
权到村组或用水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河、十里河等灌区的节水量,以水权交易的方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 式可用于桑干河生态补水等。(责任单位: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大同经开区
(二) 引导水权交易 管委会)
1.规范水权交易流程。选择第三方机构进 (三) 探索水权改革
行转让方、受让方进行可交易水量评估,明确 1.探索新增取用水户水权有偿出让。推动
可交易水量权限及额度,向原取水许可审批机 水 资 源 使 用 从 无 偿 取 得 、 无 偿 使 用 向 有 偿 取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或资料。原取水 得、有偿使用转变。各县 (区) 的新增工业企
许可审批机关及时对转让方、受让方提出的取 业 、 服 务 业 用 水 户 在 取 水 许 可 无 指 标 的 情 况
水权交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并在 20 个 下,可尝试以水权有偿出让的形式解决。居民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生活、农业、生态等用水户暂不开展水权有偿
申请获批后,公告水权交易意向,通过交易期 取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
限和价格等方面的协商确定交易主体。交易双 水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方根据水权转让批准文件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探索水权收储与处置。政府投资实施的
通 过 水 权 交 易 平 台 或 者 直 接 签 订 水 权 交 易 协 节水改造工程或采取加强管理等措施节约出的
议,并明确交易量、交易期限、受让方取水地 取 用 水 指 标 , 因 城 镇 扩 建 等 公 共 建 设 以 及 交
点和取水用途、交易价格、违约责任、争议解 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而形成的闲
决办法等事项。交易完成后,按照取水许可管 置取用水指标,耕地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而形
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 成的空置取用水指标,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
证变更,并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务局备案。交 建设项目相应取消的取用水指标,其他符合有
易 期 满 后 , 经 双 方 同 意 可 以 续 签 水 权 交 易 协 关规定的收储指标等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
议,延续开展水权交易;交易终止时,水权归 政府予以收储并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还转让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 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3.探索水权绿色金融。加强与金融机构沟
2.引导区域水权交易。引导各县 (区) 之 通 协 调 , 协 同 研 究 探 索 通 过 用 水 权 质 押 、 抵
间实施富水区域向贫水区域的水权交易,水资 押、担保等方式,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
源承载能力潜力区向水资源超载或临界超载地 用 等 提 供 融 资 支 持 。 整 合 流 域 中 具 备 明 确 用
区的水权交易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 户、稳定现金流收入、符合各类债券发行要求
单位:各县区政府) 的 工 程 资 源 , 由 水 务 企 业 以 未 来 水 权 收 益 质
3.引导同行业或跨行业取水权交易。各开 押,选定相关金融机构联合开发水权绿色债券
发区入驻企业依据对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 产品,探索通过供水工程水权资产证券化、取
估的批复办理取水许可证,对于属于开发区管 水权抵押、水权入股等方式,拓宽企业绿色融
理范围的新增企业,其取水许可要采用水权交 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
易方式办理,2025 年之前不再新增各开发区取 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责
水许可水量;对于新增的云州灌区、天阳盆地 任单位: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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