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2020年第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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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1·12/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 《大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及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同政办发 〔2020〕 78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 《大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根据 《山西                              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市、县 (区)

            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结合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                       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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