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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1·12/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 (区)、开发区管委                             统根据汇聚的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行为数据对各
            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明确区划管理员,及                               级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事 项 清 单 管 理 、 监 管 数 据 汇
            时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聚、监管履职情况、监管信息化建设、监管系

                 第二十九条         监管系统中的联合监管子系                    统信息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价。
            统,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提供数据通                                    第三十六条         监管系统的服务门户为社会

            道、数据资源、任务管理等支撑,实现审批与                               公众提供监管相关信息服务,主要包括监管事
            监 管 联 动 、 违 法 案 件 和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抄 告 抄              项目录清单查询,监管结果查询,法律法规、
            送、监管事项部门间协查协办、部门联合专项                               案例等知识库信息查询。

            整治等功能。                                                  第三十七条         监管系统的工作门户提供监
                 第 三 十 条     监 管 系 统 中 的 信 用 监 管 子 系           管 执 法 情 况 可 视 化 展 示 、 监 管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统,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                               评 价 、 监 管 信 息 查 询 、 监 管 信 息 推 送 、 风 险
            录、信用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                               预 警 、 双 随 机 抽 查 、 联 合 监 管 、 信 用 监 管 、
            信息数据,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                               投 诉 举 报 转 办 督 办 等 监 管 相 关 应 用 功 能 , 并

            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                               实 现 监 管 信 息 展 示 、 互 动 交 流 、 数 据 推 送 分
            支撑各级监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促                               析等服务。

            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                                              第三十八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当
                 第三十一条         监管系统中的移动监管子系                    做好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和工作门户信息的动态
            统,为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手机                               维护,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受理

            APP、小程序等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提供支撑。                              办结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管系统中的非现场监管子                    的时间和频率及时更新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动

            系统归集、整合各级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的相                               态和曝光台信息,事项办理情况和信息维护更
            关数据信息,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统一管理和                               新情况纳入履职效能评估。
            应用。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已经纳入“领导驾驶                                              第七章      组织保障

            舱”。                                                     第三十九条         建立“互联网+监管”改革工
                 第三十三条         监管系统中的投诉举报处理                    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全市

            子系统,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全省                             “互联网+监管”改革工作,各级监管部门按照
            各类投诉举报系统有关监管方面的投诉举报信                               职责分工推进本行业、领域的“互联网+监管”
            息,开展综合分析应用并根据监管职责进行分                               改革工作。

            发处理、督查督办。                                               第四十条       市、县政府应当明确“互联网+
                 第三十四条         监管 系 统 中 的 风 险 预 警 子            监管”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部门,
            系 统 为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提 供 相 关 领 域 风 险 预 警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级“互联网+监管”

            线 索 。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 利              改革工作,协调检查督导本级监管系统建设使
            用 监 管 系 统 提 供 的 风 险 预 警 线 索 开 展 核 查 、              用运行情况。
            处 置 等 监 管 业 务 , 并 将 监 管 结 果 反 馈 至 监 管                   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互

            系统。                                                联网+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机构,
                 第三十五条         监管系统中的分析评价子系                    统筹推进本部门“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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