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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1·12/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出说明,明确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所需要的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 3 月
            度,并在相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作出合理安                               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排。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批、备案时,应当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                               并报送上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
            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                               相关数据。

            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第十七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安
                 第十二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一般检                     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
            查安排,应当明确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                               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及其所属行业领域。                                          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 30 日内按照本办法规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一)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 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
                (二) 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                           划 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 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
                (三)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                           划 20%的;

            营单位。                                                   (三) 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用“双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
            机”抽查方式 (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                              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第十八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
            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                               整或者变更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作有

            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                               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检 查 单 位 ; 实 施 本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重 点 检 查                   第十九条        各县区政府、各经济技术开发
            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区管委会、市直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定一个内                     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设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内设执                                    第二十条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或

            法机构、专门执法机构根据其职责提出具体年                               者根据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
            度监督检查计划,由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                               督检查 (具有行政处罚等权限) 的组织或者机
            划的机构统一审核编制。                                        构,参照本办法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

                 第十五条        安全监管部门初步拟订年度监                     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并
            督检查计划后,应当向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征                               于每年 3 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求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

                 第十六条        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                     门派出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于                               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年 1 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报本级
            政府安委办备案。县 (区) 各安全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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