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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1·12/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出说明,明确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所需要的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 3 月
度,并在相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作出合理安 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排。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批、备案时,应当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 并报送上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
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 相关数据。
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第十七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安
第十二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一般检 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
查安排,应当明确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 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及其所属行业领域。 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 30 日内按照本办法规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一)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 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
(二) 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 划 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 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
(三)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 划 20%的;
营单位。 (三) 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用“双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
机”抽查方式 (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 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第十八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
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 整或者变更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作有
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 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检 查 单 位 ; 实 施 本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重 点 检 查 第十九条 各县区政府、各经济技术开发
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区管委会、市直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定一个内 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设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内设执 第二十条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或
法机构、专门执法机构根据其职责提出具体年 者根据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
度监督检查计划,由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 督检查 (具有行政处罚等权限) 的组织或者机
划的机构统一审核编制。 构,参照本办法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
第十五条 安全监管部门初步拟订年度监 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并
督检查计划后,应当向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征 于每年 3 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求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
第十六条 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 门派出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于 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年 1 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报本级
政府安委办备案。县 (区) 各安全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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