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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                                   4.时间安排;
            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                                    5.其他事项。
            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 一般检查安排: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第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                            3.时间安排;
            督检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                                    4.其他事项。
            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十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应当明确重

                 第五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                       点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其所属行业
            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                               领域以及计划检查次数。

            作。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第 六 条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统 筹 兼               (一)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
            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                               位;

            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
                 第七条      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综合                       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

            考虑下列因素:                                            产经营单位;
                (一)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
                (二) 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                           的生产经营单位;

            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                                   (四)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
            况;                                                 产经营单位;

                (三) 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                               (五) 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
            状况;                                                位;
                (四) 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                               (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

            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
                (五) 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                           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素。                                                     (七)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
                 第 八 条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包 括 重 点 检           营单位。
            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                                    对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频次如下:

            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60%。                                    (一)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重点检
                 第九条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查单位,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一)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 对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重点检

                (二) 重点检查安排:                                    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                           次。
            领域;                                                     第十一条        根据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对符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
                 3.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检查全覆盖的,应当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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