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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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 《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的


                                                       通        知







                                                  同政办发 〔2022〕 3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                       中获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信息,通过
            作 , 充 分 发 挥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会议商讨的形式,集体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
           “市食安委”) 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及时有效                              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的过程。

            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第三条      风险会商坚持“汇总、研判、预
            和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警 、 处 置 ” 与 日 常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相 结 合 的 原

            法》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则,遵循“科学研判、主动预防、部门协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会商是指市食安                       风险共治”的要求。
            委各成员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职能                                    第四条      风险会商单位为市食安委各成员

            中,以排查、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主要对                               单位,根据会商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
            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案件办理、                               可为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出席会商人员为各成
            问题处置、媒体反映、舆情监测等工作和活动                               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市食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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