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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 《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的
通 知
同政办发 〔2022〕 3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 中获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信息,通过
作 , 充 分 发 挥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会议商讨的形式,集体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
“市食安委”) 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及时有效 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的过程。
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第三条 风险会商坚持“汇总、研判、预
和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警 、 处 置 ” 与 日 常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相 结 合 的 原
法》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则,遵循“科学研判、主动预防、部门协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会商是指市食安 风险共治”的要求。
委各成员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职能 第四条 风险会商单位为市食安委各成员
中,以排查、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主要对 单位,根据会商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
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案件办理、 可为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出席会商人员为各成
问题处置、媒体反映、舆情监测等工作和活动 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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