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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准后实施。 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
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第十九条 市直部门在签订正式合同 5 个
的信息系统,不再批准建设。未按照要求进行 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
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信息化项目,不再拨付 门备案。
运维经费。 第二十条 市直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直部门不得新建业 应 定 期 开 展 对 照 分 析 , 评 估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情
务专网;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新建 况,配合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监
业务专网的,应报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 督检查、 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 第二十一条 市直部门要在信息化管理平
《山西省省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为市直部 台中填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当项目建设条
门提供集约化、标准化的云服务清单,包括基 件、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在管理
础资源服务 (IaaS)、支撑平台服务 (PaaS) 和 平台中提交调整申请,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
应用服务 (SaaS) 。 综合评估后对项目提出意见,并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有 第二十二条 市直部门应通过市场化机制
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 确定项目监理单位,并向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
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定意见,市财政局按照 门备案。
综合预算原则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统筹保障政 第二十三条 市直部门应按照国家及省市
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 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竣工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确定后,由市政务信 验收工作。
息化主管部门对资金拟分配计划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
第十六条 由市、县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 源目录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为
化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 竣工验收的内容。在项目建成运行阶段,应当
运维资金。需县区承担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 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要求。
第三章 建设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市直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
第十七条 鼓励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市属 规定,应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
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
原 则 , 通 过 市 场 化 竞 争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实 施 单 件等关键产品。
位,由市直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审
合同。 批要求、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工程严重逾期、
第十八条 市直部门应以系统整合、信息 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市直部门应当及时向
共享、业务应用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 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
据、大系统”,采用“大平台、小前端”集约建 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设新模式,改变系统分散、“烟囱林立”的局 项目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市政务信息
面,做好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衔接配套,促 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对于无合理原
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 因长期拖延不验收等情况的项目,市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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