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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第六条 市直部门需要县区共同参与的项 项目需求合理性、建设集约性、方案可行性、
目,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立项、协同建设、 预算合理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进行充分论
整合共享的原则。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相关 证,论证通过后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经论证认
项目的建设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 为该项目不具备备案条件,则不予备案。
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县区应根据项目的 为 保 障 全 市 信 息 化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的 权 威
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等,做好与市 性、规范性,市政府授权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
直部门的衔接配合。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并采用政府采购方式,
第七条 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各阶段工作中需要的
对每个市直部门的建设中项目和运行中项目开 专业项目论证,包括并不限于信息化系统、网
展 监 督 评 估 和 绩 效 考 核 , 采 用 “ 一 年 度 一 考 络工程、硬件设备、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
核,一部门一报告,一汇编一公示”的方式, 程审计等领域评审评估事宜。
汇总年度建设中项目的整体情况,形成长效、 第十条 市直部门在提交项目建设申请表
公开的政务监督管理机制。 时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
第二章 规划和审核 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
第八条 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梳理各自政务
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 信息系统的数据目录,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
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及县级编制 归集和共享。
的各类规划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应征求 第十一条 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
本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务信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需求,建设市
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与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规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平
划进行衔接。 台”),对市直部门所有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全口
第九条 市直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家部 径统一管理。
委、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足政 市直部门应将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录
府治理、民生服务、自身建设等需求,依据全 入管理平台,未列入的不予审批项目,不予安
市政务信息化应用规划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 排建设投资,不予安排运维资金。各部门不得
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信息化 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不得将信息化项目变相
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评估论证,市政务信息化主 包装或纳入其他项目进行建设。
管部门出具合理性审查意见备案证明后报市行 第十二条 市直部门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政审批局立项审批。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市直 需要新建信息系统并对接的,原则上应按照数
部门应按滚动规划要求明确项目总预算和分年 据对接标准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对接,不得新
度预算。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 增 建 设 项 目 及 增 加 信 息 系 统 数 量 , 确 有 需 要
项目,应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 的,应纳入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形成项目整体方案。 新设立部门或未纳入规划的政务信息化建
信息化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信息化项目 设项目,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政务信
建设申请表与项目建议书,市政务信息化主管 息系统整合共享以及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
部门接到市直部门申报的备案文件后,组织对 台对接等要求进行前置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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