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1874
信息分类:
2023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30 16:01
标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时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30 16:01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卢若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60岁以上初老人群就业并完善相关就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体现了对我市60岁以上初老人群就业及就业保险的关心,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我市60岁以上初老人群就业并完善相关就业保险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根据目前政策,一是60岁以上人群已参保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15年;二是60岁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60岁以上初老人群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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