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1/2025-00186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12-25 18:03
标题: 关于做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动态预警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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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动态预警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18:03 来源: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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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动态预警反馈,我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安管人员配备不足、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却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建造师注册企业与B证不一致、法人未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或法人A证职务信息填写有误、起重机械一人多机、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未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问题,为切实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现就做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动态预警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整改

(一)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须严格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1〕173号)标准,足额配齐安管人员(详见附件1)。通过登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或通过相应微信小程序查询功能,核查安管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标。

(二)B证持证人无有效注册执业资格问题

持B证但未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业须按规定为其办理B证注销手续;持B证且已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立即将建造师注册关系转入执业单位。

(三)B证与建造师注册企业不一致问题

各企业须立即核查本企业B证持证人建造师注册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B证与建造师注册企业信息的备案同步工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A证缺失或职务信息有误问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A证缺失的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A证或通过大同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信息有误的通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A证职务变更。变更结果通过登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五)起重机械一人多机、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未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问题

使用单位须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发证机关,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或注销相关设备使用登记,确保人员配备和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严格整改时限,强化责任落实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不限于附件所列企业)须于2026年1月23日前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工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采取严肃处理措施。

三、深化动态监管,从严追责问责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住建部和省厅部署要求,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持续强化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对建筑起重机械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函告发证机关撤销其使用登记;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撤销安许证原批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证无有效执业资格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将通过系统对相应B证进行标注,线下核查对应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方可恢复正常状态;对近一年安管人员证书变更企业达4次及以上的,将开展线下核查,重点核验变更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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