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城管函〔2026〕24号
各县(区)住建局,平城区、云冈区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结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督查检查(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26〕11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督查检查(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督查检查(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暨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城函〔2026〕11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坚决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
二、动态考核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城镇燃气企业,包括:
-管道燃气企业(含农村“煤改气”经营企业)
-汽车加气站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供应点
三、动态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分阶段推进实施。
四、动态考核内容
(一)基础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企业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责任书签订全覆盖情况。
3.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开展及培训记录留存情况。
5.事故隐患内部奖励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二)设施建设与运维
6.燃气工程建设与验收备案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审批、施工及验收备案资料。
7.管道设施运维管理及改造情况:主要包括管道设施日常运维记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整治、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通气转换工作落实情况。
8.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情况。
9.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频次、问题整改及问题台账建立情况。
10.企业生命线建设及物联感知设备安装、运行情况。
(三)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
11.气源供应管理情况: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以及有效期内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12.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实战演练开展情况。
13.安全现状评价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四)宣传教育与整改落实
14.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15.各级处罚落实整改情况。
五、动态考核步骤及方法
(一)燃气企业自查阶段(自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燃气企业需根据自身企业类型(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瓶装液化气),如实填报《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燃气经营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同时,按照《企业考核评价表》(附件3、4、5)相关要求,结合各级处罚落实情况准备相关佐证资料。所有资料需按规范顺序整理成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复印,附完整目录及页码,统一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逐页加盖企业印章后提交。
(二)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阶段(4月1日-4月21日)
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赴现场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并在企业装订成册的《燃气经营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上“属地管理部门”一栏填写检查考核意见、得分并加盖公章。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应于4月21日前,将企业装订成册的资料以及填写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反馈意见书(附件6)复印件上报我局燃气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数量(包括不参加动态考核或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确保不遗漏一家燃气企业。
(三)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复核阶段(4月22日-5月22日)
我局根据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查意见,实地抽查部分燃气企业,抽查比例大于30%,并结合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查等情况,在《燃气经营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上“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填写审查意见、得分并加盖公章。5月22日前,我局将企业装订成册的资料、填写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反馈意见书(附件6)复印件、市级复核情况正式文件(附企业资料名录)上报省住建厅审定。
(四)省住建厅抽查阶段(5月23日-6月23日)
省住建厅将依据审查考核意见,指导各市抓实抓细、落地见效燃气安全各项工作。同时,采取实地抽查方式,对部分燃气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持续强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全力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
(五)燃气企业整改阶段(6月24日-8月31日)
属地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在整改期内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手续),并认真组织整改验收,确保既有隐患动态清零、新增隐患即查即改,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底线。
(六)动态考核结果公布阶段(9月底前)
省住建厅将结合隐患整改等情况,综合评定动态考核结论。对未通过动态考核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省住建厅对企业报送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最终核定考核结果并在全省通报。
六、考核评价等次及结果应用
(一)评价等次
-合格:80—100分(含80分)
-基本合格:70—80分(含70分,不含80分)
-不合格:小于70分
(二)结果应用
1.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整改至合格。
2.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视具体情况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
3.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4.动态考核评分结果将作为202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如实填报相关资料(详见附件),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和梳理,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同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严格规范考核
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三)强化跟踪督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附件6)格式及时反馈相关企业,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组织专家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制定科学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省住建厅将对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督办,推动隐患闭环管理。
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林杰 侯建芳
联系电话:5188225
电子邮箱:szgwhrqk@163.com
附件:1.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表1)
2.燃气经营企业考核申报表(表2)
3.管道燃气企业考核评价表(表3)
4.瓶装燃气企业考核评价表(表4)
5.燃气汽车加气企业考核评价表(表5)
6.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反馈意见书(表6)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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