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9/2026-00043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6-07-17 10:06
标题: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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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10:06 来源:编制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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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博行业岗位工作特点及我市文博职称评审的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专业设置

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进行申报。

四、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2025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人员,应胜任岗位工作任务,提交本岗位专业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1项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

2、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安全工程(安防、消防、防雷)、文物保管、文物普查、文物摄影、文物拓印、文物绘图、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1项文物保护工作。

3、参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考古资料整理等1项文物考古工作。

4、参与陈列展示项目、宣传教育活动、文物宣传资料(含讲解词)编写、文创产品研发等1项文物利用工作。

(五)考核条件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人员,相应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公布的本次评审申报材料收审期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学习内容以《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程为主。

(七)其它条件

具有其它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者,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评审文博系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在文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且2025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申报评审。

五、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

我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人数为单数),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将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填写《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于评审会召开前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四)评审的组织实施。在评审会召开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出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包括评委抽取、评议标准、评审方式(业绩评价、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淘汰规则等主要环节。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按时报送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所需表格,请登录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物局下载和查询。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逾期不予接收。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大同市文物局编制人事科(党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文瀛湖行政中心主楼1029室)

联系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0352-518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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