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度申报指南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同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网络微短剧企业。大同市依法设立注册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企业(单位)。重点扶持创作导向正、内容质量高、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突出的网络微短剧企业。企业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主旋律和正能量作品的创作生产;应立足本土文化资源,开发具有时代气息、生活温度和本土特色的微短剧内容;应规范经营,加强内容把关和行业自律,在形式创新、技术应用、传播推广等方面积极探索。
(二)网络微短剧作品。作品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生动讴歌新时代风貌;立足本土特色,讲好大同故事,展现大同标志性地貌,历史文化遗产或独特风土人情,对大同城市形象宣传作用显著。
(三)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园区(基地)应致力于培育和集聚优质网络微短剧创作主体,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产业生态。
二、扶持奖励
专题一:支持作品创作
(一)扶持标准
对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横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分账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年度分账收入10%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竖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年度分账收入10%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支持作品创作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5)申报网络微短剧作品全套光碟;(6)《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扫描件;(7)视频网站年度分账收入明细、发票或收款凭据,以及相关分账收入在视频网站官方页面截图;(8)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及法人信用记录;(9)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二:支持主题创作
(一)扶持标准
对拍摄、创作体现“大同元素”,讲述大同故事,体现大同镜头时长超过总片长20%的微短剧作品,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作品年度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按在大同区域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拍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支持主题创作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4)申报网络微短剧作品全套光碟;(5)《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扫描件;(6)在大同拍摄的证明材料;(7)明显大同标识的镜头达到20%及以上的剪辑片;(8)视频网站播出证明;(9)在大同区域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用明细、发票、银行付款凭证;(10)视频网站年度分账收入明细、发票或收款凭据,以及相关分账收入在视频网站官方页面截图;(11)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及法人信用记录;(12)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三:支持精品创作
(一)扶持标准
对入选中宣部、山西省委宣传部、大同市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每部12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12万元、6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申报材料
支持精品创作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获奖材料(如入选“五个一工程”奖、“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名单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等推优评奖活动的公示网页截图等材料);(4)申报网络微短剧作品全套光碟;(5)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四:支持企业发展
(一)扶持标准
对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微短剧企业,经评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年度营业收入已达到50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增量达200万元以上的微短剧企业,经评选按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支持企业发展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5)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6)《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扫描件;(7)年度营业收入中关于微短剧拍摄制作等相关收入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8)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及法人信用记录;(9)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五:支持园区建设
(一)扶持标准
对入驻网络微短剧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合并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及以上的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经评选认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支持园区建设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5)园区内全部微短剧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园区内全部微短剧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证明,以及年度营业收入中关于微短剧拍摄制作等相关收入的证明;(7)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及法人信用记录;(8)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六:支持品牌创建
(一)扶持标准
鼓励微短剧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微短剧行业年会、主题沙龙、颁奖典礼等相关活动,将大同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集聚地和标杆城市,依据活动对宣传大同市城市形象、助推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贡献力,以及活动规格高低、规模大小,择优选择2项活动给予资金扶持,每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支持品牌创建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活动策划方案以及活动现场照片;(4)费用清单和费用支出凭证(主要包括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5)企业或社会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活动影响力证明材料;(7)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及法人信用记录;(8)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七:支持研发创新
(一)扶持标准
支持影视企业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上线平台、出海应用等技术研发。在未来AI、XR区块链等技术加持下,创新研究微短剧与游戏等题材互动模式,创新搭建剧集、剧情新业态,成果显著的,经评选认定,按其研发投入资金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支持研发创新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大同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企业或社会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研发资质、研发方案、研发成果证明材料;(5)研发经费或研发投入费用清单和费用支出凭证(主要包括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6)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及法人信用记录;(7)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审核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提出扶持奖励申请,并提交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旅局聘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建议报告。市文旅局、市财政局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勘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市文旅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审批。
3.公示。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报项目有异议,可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文旅局。
4.兑现。市政府批准后,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大同市电影公司)。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武定北路26号209房间
座机电话:0352-2027965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合订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3.申报企业或个人提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佐证详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在政策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4.扶持奖励申报实行集中申报方式,同一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的各项扶持奖励就高不重复。
附件: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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