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6-00062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21 09:40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0日起,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正式实施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0日起,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6-05-21 09:40 来源:办公室
| | | |

5月20日,《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新规清晰界定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食品销售者责任边界,大幅强化处罚力度。现将合规要点整理如下,请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食品经营者对照落实、提前整改。

一、平台篇:严守“四大关口”当好食品安全“守门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作为网络食品销售关键枢纽,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第一关:严守组织制度关

1、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员:及时对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总监:定期汇总分析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评估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3)、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决策需充分听取管理人员意见,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健全制度规范及风控清单

(1)、通过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实际运营机构管理、食品选品推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3)、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3、委托实际运营机构管理

(1)、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的,须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其职责,进行培训与管理;

(2)、30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从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的,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不因此免除。

(二)第二关:严守入网审查关

1、实名登记与资质审查

(1)、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2)、登记和审查情况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登记信息。

2、资质失效处理

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资质失效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第三关:严守运营风险关

1、选品推介管理

(1)、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

(3)、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

(4)、发现风险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处置措施;

(5)、严禁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自营业务责任

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按照入网食品销售者的责任义务规定执行。

3、智能监测与风险识别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

4、风险过程管控

(1)、发现风险隐患,即时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要求入网销售者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2)、及时监测排查风险,定期汇总分析各类风险问题,每月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四)、第四关:严守处置维权关

1、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1)、发现入网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按平台规则采取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删除销售链接、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2、监管通报与舆情事故处置

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违法情况的通报,或知悉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置。

3、消费者维权保障

(1)、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

(2)、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

二、商家篇:坚守“五个要”、合规经营不踩雷

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论线下经营还是线上经营,都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所销售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线上经营更应当重点履行以下要求:

(一)、资质要真实

入网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经营项目范围开展销售活动,严禁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销售食品。

(二)、公示要透明

入网经营者要在其主页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楚明晰展示其经营资质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保持一致,让消费者易于辨识、明白消费。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责任要落实

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风险要管控

入网经营者要把风险防控贯穿网络食品销售全过程,在保障所售食品本身质量安全基础上,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食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响应要快速

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发现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暂停销售、断开链接等措施,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注意:《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日期: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对照本建议,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制度完善与系统升级,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