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6﹞46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接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进行申报,凡不在上述评审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与从事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或交叉学科专业。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基层一线指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或生产一线直接从事具体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是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4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时间为准(需出具资历条件要求年限的用人单位参保证明)。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完成县级或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系统升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企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1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含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药品、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等)、省级(规程规范)、市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文公布)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政府或主管部门指令性事故(突发事件)调查、抽检、法定检验检测或相关复验(复检)、鉴定、认证、评审、评价、核查、监测等特殊任务的技术保障工作1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伤亡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或严重缺陷的安全评估、安全(隐患)状况分析、仲裁检验、司法鉴定1项以上,编写的调查、分析技术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7)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市级1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调查分析报告(含缺陷产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安全风险研判年度报告,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
(8)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市级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案卷审查)任务1项以上;或县级食品药品专项检查任务2项以上。
(9)作为主要办案人员,办理食品药品检查(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件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级以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药物警戒检查5次以上(市级10次以上)。
(10)参加2次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及授权组织的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两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新建标工作,通过考核且取得证书。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某类产品新检验项目开发或检验检测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认证)。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或大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2、申报助理工程师: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或科技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软著需在有效期内),专利需转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转化应用成效证明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材料或技术转让合同等)。
(3)获得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不限于“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山西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以及技术比武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含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药品、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等)、省级(规程规范)、市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文公布)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新设备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肯定和推广(以相应证书或鉴定验收报告为准)。
(6)作为主要办案人员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有1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或市级优秀典型案例,或2件入选市级典型案例。
(7)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起草(撰写)的行业发展规划,质量、安全、技术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案件分析报告等,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以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发刊、官网公告等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两项以上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质量改进计划),经济效益明显,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企业安全工程(含特种设备安全)项目;或新建、扩建、改造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方面的验收(监督检验、型式试验、锅炉定型能效测试和无损检测)工作;或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含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工作;或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认可)。
2、申报助理工程师:有参加相关专业项目或课题研究工作经历。
“工作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国家级标准、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省级地方标准、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市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其他项目(课题)2-3名。“主要发明人”指发明专利1-5名,实用新型专利、软著1-3名。
“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下同)。
同一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以下学术技术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站上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报告:编写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的标准、专利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新产品研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大型设备或安全评价报告,司法鉴定报告,认证技术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
(3)著作:参与出版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一致。同时须提交1篇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的专业技术总结,作为送审材料,专业技术总结应以论文格式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申报助理工程师:结合本专业工作,提交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七)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得低于资历条件中要求的最低年限,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者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有制领域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变动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变动前不一致,则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同级转评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职称。申请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按正常评审程序,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履行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接收。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利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相应原件,待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申报评审所需表格等详见附件,请登录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t.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和查询。
报送时间:8月24日至9月4日。
报送地址: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机关大院南楼212房间)。
联系电话:0352-5527851。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wps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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