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5-00060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21 15:31
标题: 关于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违规违纪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违规违纪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1 15:31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 | |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城区城市管理局、云冈区城市管理局、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督促我市扎实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违规违纪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违规违纪执法等突出问题的通知》和《大同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全市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监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时间:即日起--专项整治结束。

二、监督方式:

(一)巡查:组织实地调查、勘验,采取询问执法人员、当事人和其它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复制、调取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方式,监督期间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

(二)暗访: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实地暗访执法实效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范围和内容: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见《大同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实施细则》第七条。

四、监督分组及督查县(区)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平城区、阳高县、天镇县、经开区、新荣区、左云县

第二组:云冈区、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云州区

(二)督查时间和人员

督察组到每个县(区)巡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名单由联络员提前通知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监督。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明确自身监督工作职责,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对照监督内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积极整改,积极配合市局做好此次监督工作。

(二)规范监督流程,坚持依法履职。严格监督工作各环节,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活动时,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监督活动做好全过程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把好证据关、审核关,防止工作随意性。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依法进行回避和保密。监督过程中遵循有错必纠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实效。执法监督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规提出纠正意见,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或书面发出执法监督通知,督促其及时纠正。受检部门在规定期限按照通知纠正整改的,应于执行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执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的,由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决定,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无正当理由推脱不执行或者不配合执法监督工作的,由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抄告相关人民政府,并可建议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监督期间受理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0352-5188265;

寄信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邮编037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