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5-00249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2-01 11:49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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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11:49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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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大同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大同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市政府组织编写了《大同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4年末,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95.5亿元,负债总额559.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6.1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02.2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0.3%。

2024年末,县区所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62亿元,负债总额153.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8.5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107.2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8.6%。

汇总市属及县区情况,2024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57.5亿元,负债总额712.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44.6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309.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4%。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4年末,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21.25亿元,负债总额63.02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58.23亿元。

2024年末,县区所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43.01亿元,负债总额700.78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10.83亿元。

汇总市属及县区情况,2024年末,全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64.26亿元,负债总额763.8亿元,所有者权益100.46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69.06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4年末,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568.52亿元,负债总额55.5亿元,净资产513.0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38.8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9.71亿元。

2024年末,县区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324.69亿元,负债总额35.2亿元,净资产289.4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06.8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7.8亿元。

汇总市级及县区情况,2024年末,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893.21亿元,负债总额90.7亿元,净资产802.5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45.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7.51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大同市国土总面积140.56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7.90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66万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00万公顷。

煤炭资源矿区有56处,累计查明资源量268.57亿吨,保有资源量214.28亿吨,其中煤矿企业占用159.83亿吨。

大同市辖区内共有自然保护地32个,共有野生植物47科400多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国企改革扎实推进。抓实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台账管理,实行挂图作战,高标准完成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年度任务。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市管企业派出外部董事,经理层成员办理聘任手续,管理人员完成竞争上岗,实行了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供排水集团、建院集团完成了生产单元“六定”改革,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是经济运行稳中有升。加强调度分析,建立了月例会制度,及时研判经营发展形势,精准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提质增效举措,建立“两非”“两资”处置长效机制,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持续推进项目建设,集大原高铁顺利通车,中兵铸造竣工验收,加速集聚新质生产力。

三是国资监管不断强化。完善“13331”工作体系,紧盯关键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开展了党建工作、劳动用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六定”改革等专项检查,配备委管企业纪检干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组织了市管企业正职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研修班、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50余场,全面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坚持周调度、月例会,让干部登讲台、晒业绩、受监督,推动干部“四下基层”。

四是风险防控精准有力。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实时动态监测企业到期债务,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资金兑付安排,深化“两不一欠”专项治理;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等重点群访事项,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处置了迎泽市场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对我市国瑞物业的解决方案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加强金融资产基础管理。落实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开展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财务监管等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等管理机制。强化产权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产权登记与监督检查制度,动态掌握国有资本变动情况。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执行“公司治理+经营效益”双维度绩效考核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挂钩,建立起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组织市属金融企业申报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5.68万元。

三是推动金融企业深化改革。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要求,强化国有金融企业核心功能,有效激活产融结合新动能。强化金融资本规范运作,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释放金融资本聚合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充分发挥资本招商引资作用。优化金融资本服务结构,创新“邮信担”及批量化业务模式,精准扩大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担保覆盖面。

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研究担保机构助企纾困措施,引导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支小支农”的职责,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全年足额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带动就业人数增加。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中资金链断裂风险,拨付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围绕产业转型、能源革命、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导向,积极探索租赁和产业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出台资产管理制度,为有效盘活闲置资料,出台了《大同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不含假冒伪劣商品)等资产,达到资产共享共用的目的。

二是大力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业务培训。举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培训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区财政部署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同时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区组织资产业务培训,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以及出台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文件、需要重点关注的政府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制度与实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三是统筹协调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高质量完成行政事业性月报年报工作,积极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认真做好资产月报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变动状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资产工作水平,加强数据审核力度,保证编报质量参与省财政厅会审,圆满完成上报工作。

四是严格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审批。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凡是在下一年度购置(建设)房产、土地、车辆及单项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购置上述资产的),以及单项通用设备价格超出三万元的资产,按要求编制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市财政局按照“严控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进行审批,把好资产配置关口。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并严格按照《大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进行配置,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

五是严格审核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资产内容。认真审核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内容,对误录到数据资产部分的资产督促调出。目前存在数据资产的单位有云冈研究院、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市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大同市辽金文化艺术博物院,共有数据资产3948项,资产主要内容为云冈石窟、善化寺、华严寺以及博物馆文物的数字化工程。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自然资源保护采取严格新举措。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完成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出台了《大同市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复核,督促县区做好恢复整改后的种植工作,开展宜耕后备资源(低效园地、废弃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工作。有序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工作,委托217地质队启动编制《全市非煤资源整合方案》,积极推进资源公开或协议出让。起草《已建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大同市非煤资源整合及已建地热项目推进会,推动已建地热整改及矿业权出让工作。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市县乡三级林长联络机制,开展森林草原督查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责任,组织专家对2024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保护地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论证,认真开展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省级遥感监测线索核实处理工作和2024年度第1批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核查整改工作。通过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严密组织“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湿地日”等活动,精心策划并举办“大同市爱鸟使者选拔活动”,持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

二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稳步建立。积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持续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组织中规院和市规院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中心城区详规单元划定工作。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大力提升专项规划效能,规划成果统一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每月落实跟踪督导规划编制进度,推动专项规划编制提质增效。

三是土地要素保障全面提质增效。提升用地质效,持续推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工作,处置闲置土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首批两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成功交易。加大供地力度,严格执行划拨、协议出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积极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重点保障了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印发了《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行动方案》,积极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模块化”审查工作要求,完成了从“先组卷后审查”到“边组卷边审查”的转变,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是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持续向好。持续推动国土绿化工作,已超额完成全年四旁植树任务,完成营造林、森林抚育、草原退化区域生态修复任务。持续抓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扎实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开展了2个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6个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后拆除复垦工作。

五是营商环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印发《2024年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标准地”改革全面落实,逐步优化审批环节。积极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工作格局,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权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常态化推进“两同工作”及“跨省通办”,先后与北京等华北五省市、湖北省武汉等6地市及海南省屯昌县签订“跨省通办”协议。

六是综合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压实强化执法监管责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冬季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出台了《关于对矿产资源私挖滥采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坚决遏制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印发《关于开展林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对林草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印发《2024年度大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制度,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等8份指导文件,及时安排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冻融期和敏感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持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完善每个隐患点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对132余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专业监测设备仪器,同时加强监测设备在线率和预警平台维护,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防体系建设。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签发市级总林长一号令,印发《关于严禁在林地草地违规用火行为的通告》等通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管理体系,层层压实防火责任。不断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推行护林人员一线监测、专职人员定点监测、防检技术人员巡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控模式,全面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积极采用人工、物理、仿生药剂等无公害防治措施,确保造林绿化苗木健康。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见效。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工作,形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好外部董事选派。推进市场化改革,出台薪酬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限制不合理过高收入,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向基层一线和苦脏险累岗位倾斜,有序落实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提供高品质服务,吸引一批牵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落地转化,集中力量把晋创谷·大同做起来,在大同形成一个创新要素集聚地。

二是着力增强企业发展质效。接续实施扭亏减亏、压减层级、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双下降,对无法扭转困难局面、收益持续下滑的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破产注销等方式压减,腾出有效资源,发展战新产业。出台《大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对全系统出租资产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开展对标一流价值创造行动,组织企业对标央企、省企、行业龙头,打造精干高效的组织和运营体系。拓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空间,立足国企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通过股权、项目和供应链的合作,有效承接京津冀外溢资金、产业、技术落地。

三是全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围绕能源之城、算力之城、文化之城建设要求,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集中力量培育打造一批国企改革“领头雁”。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扎实推进4个省市重点项目。高标准编制“十五五”国资规划,做好省市规划对接,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

四是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继续完善国资监督“13331”工作体系,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完成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开展全级次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细化监督提示、通报、约谈工作规则,促进问题整改。

五是防范化解国企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加快推进融资平台退出,继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动态调整企业主业目录,坚决遏制国有企业盲目多元化、“铺摊子”倾向。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善后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赴省进京群体访事件发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以实体为导向,提升金融服务发展质效。始终锚定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引导国有金融企业主动担当、精准发力。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抓手,聚焦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能源革命推进、科技创新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是以风险为底线,构建金融安全防护体系。压实金融企业风险防范化解主体责任,推动风险防控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合规经营,督促企业坚持审慎经营理念,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筑牢隔离屏障,推进国有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管理隔离,建立风险“防火墙”,严防风险跨领域、跨主体传递;妥善处置存量风险,持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做好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以管理为抓手,守护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严防国有金融资产流失。一方面,构建科学完整、统一规范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标准、流程和责任,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强化财政财务监督,严格审核所属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规范企业财务收支行为,督促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精准审核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管得住、管得好、效益优”。同时,将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推动市属地方金融企业在落实全市改革部署和高质量发展中统筹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加强资产管理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坚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我市新出台的资产管理办法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参加集中培训,提升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对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加大资产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是积极推进资产盘活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初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闲置资产未有效盘活,下一步继续采用多种举措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盘活闲置资产,畅通资产调剂信息渠道,加大跨部门调剂力度,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最大化利用起来。

三是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相关报告。对行政事业性月报年报的准确性严格要求,加大审核力度,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变动状况。要全面总结国有资产报告以前年度经验,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按时按质高质量完成2025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多措并举强化资源保护。在耕地保护上,充分做好与省级“大占补”衔接工作,实施完成8个补充耕地项目,全面推进已获批未完工的7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平城区、灵丘县2个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矿产资源保护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认真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持续推进已建地热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工作,建立市发证矿业权出让储备数据库,根据市场需求,快速投放矿业权。在林草资源保护上,以林长制为统领,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模式和改革路径,推深做细林长制改革,以全面实施“林光互补+草光互补+林草产业”为契机,探索形成林草修复治理与项目建设深度集合的发展模式,推动“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持续加大林草监管工作,将森林抚育、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非沙化土地种草、植被恢复、公益林系统修复等项目实行台账化精细管理。在保护地工作中,督促各保护地管理单位做好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工作,加强整合优化后的28个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学术交流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积极推进云州区桑干河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加快设置救助站点,督导各保护地尽快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点,建强专业队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野生动物纠治相关培训,培训一支政治思想强、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的专业技术骨干,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拓展举报渠道,打击不法行为。

二是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持续抓好国土空间规划,认真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备案,继续推进乡镇级空间规划,强力推进“千万工程”工作。加快推动控规编制工作,制定详细规划与规划许可匹配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专项规划编制,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的月度跟踪督导,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继续督导我市国土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中2024年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编制任务。

三是不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开展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优化供地模式,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做好我市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报送工作,建立指标台账,优先保障我市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提升报批质效,制定《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实施方案》,坚持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市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模块化”审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项目,及时向市、县级各相关部门推送清单,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

四是全面系统厚植生态底色。高质量完成全年造林任务,完成我市三北六期工程项目批复下达的年度任务,完成黄河和黄河流域生态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项目、环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项目、森林乡村奖补项目等省级项目,提升我市绿化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启动并实施云冈区、左云县、新荣区三个重点煤矿生产县区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按期完成灵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启动浑源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申报工作。

五是防治结合牢筑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持续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创新风险管理模式;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威胁。计划新建山西省大同市森林草原防火道路,进一步做好林草防火工作,完成编制《大同市“十五五”林草火灾防治规划》,持续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专业队伍能力,视情组织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实战演练活动。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继续加强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的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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