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6-00217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7-30 07:41
标题: 优绩效 强保障 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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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绩效 强保障 兴农业

发布时间:2026-07-30 07:41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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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实践探索与政策建议

近年来,山西省大同市始终坚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围绕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总体要求,持续深耕农业赛道,大力支持推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不断深化保险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金融普惠功能,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2—2024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从1.73亿元增加到2.56亿元。同时,保费规模与风险保障同步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由2.19亿元提高到3.26亿元。3年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达245亿元,农户获得感与安全感显著提升,政策普惠性不断增强。其中,2024年市县两级财政补贴金额6207.02万元,占财政总补贴金额的24.21%,为农户提供了近100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发生保险赔款1.97亿元。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大同市财政局对全市202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进行绩效评价。从总体看,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资金预算安排到位、使用合规,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理赔规范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农户受益度和满意度均较高。7家承保机构平均得分为96.01分,评价级别均为“优”。

一、工作开展情况

10家县(区)财政局和7家承办政策性农险的承保机构对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奖励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涉及2024年全市开展的24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包括9个中央政策险种,5个省级试点险种和10个地方特色险种。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指标体系设计思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方面对评价指标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整体上从制度职能和工作绩效两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县(区)财政部门的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评价承保机构的指标体系由2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组成。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对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的比较和分析,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定等次。在不同阶段用到以下方法:比较法——将当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与各项规定进行比较,用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较上年保障情况有所提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目标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以此分析项目是否完成目标;公众评判法——一方面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另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参保农户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评判。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承保机构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各承保机构针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均制定了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但部分档案管理不规范。例如,个别承保公司种植险承保档案验标报告未加盖县支公司业务专用章;部分保单存在涂改、投保人信息填写不准确。

二是地方特色险种发展不够均衡。近年来,全市各县区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创新,鼓励开展由“保产量”向“保收入”转变的产品创新,对“保险+期货”、完全成本、收入保险等重大创新性保险产品予以奖补支持,加快构建农业保险多层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但是,由于各县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差异较大,农户对特色险种的投保需求个性化较为明显,县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不均衡。

三是农业保险理赔标准不够统一。主要表现为定损方法差异、查勘效率不足及数据共享机制缺失。例如,某玉米种植保险案中,同一受灾区域的两家保险公司定损差额高达20%。这种不统一性既源于农作物生长周期的复杂性,也受制于基层执行中的技术短板。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承保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管理,督促承保机构规范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重点是在各县区特优农产品推广上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多层次的建设。同时,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做好业务人员尤其是协保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有序竞争。

二是探索研究结算模式,进一步提升资金拨付效率。针对近年来部分县区财政资金拨付效率不够高的问题,建议探索研究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市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分级结算模式,能够有效提升资金拨付效率,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完善核定理赔标准,进一步推进精准理赔方式。关于理赔标准模式的研究,建议上级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可综合考虑采取“原则性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允许经营主体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差异化补充”的混合模式,由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原则性、基础性的理赔规范框架,保险机构在此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操作流程并报备。这种模式既能保障基本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又能发挥市场机构的专业性和灵活性,确保农险业务高质量发展的稳健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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