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同财农〔2024〕67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19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程序做好项目储备、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要强化资金支出进度管理,科学谋划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计划按时推进。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弥补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晋财农〔2023〕76号)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大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 |
金额 |
其中: |
备注 |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 |
脱贫人口发展特色产 业 |
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 发展奖补 |
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 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 就业稳岗补助 |
||||
大同市小计 |
24664 |
900 |
1869 |
2577 |
2460 |
|
|
阳高县 |
3839 |
300 |
386 |
482 |
346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
天镇县 |
4231 |
210 |
306 |
574 |
408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
广灵县 |
3493 |
|
328 |
475 |
360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
灵丘县 |
3373 |
|
197 |
482 |
382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
浑源县 |
4089 |
|
257 |
564 |
475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
云州区 |
3013 |
|
395 |
|
302 |
|
|
左云县 |
907 |
150 |
|
|
49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
新荣区 |
1167 |
150 |
|
|
120 |
|
|
云冈区 |
462 |
0 |
|
|
18 |
|
|
平城区 |
90 |
90 |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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