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5-0025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2-17 09:16
标题: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同财农〔2025〕59号
时效: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7 09:16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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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5〕117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程序做好项目储备、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等相关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优化调整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

 

合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

 

备注

小计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大同市

34326

33841

3250

410

75

0

0

 

阳高县

6376

6106

750

27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天镇县

6141

6109

 

 

32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广灵县

4592

4592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灵丘县

5521

5381

750

14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浑源县

6057

6057

75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云州区

5371

5346

750

 

25

 

 

 

云冈区

250

250

250

 

 

 

 

 

平城区

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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