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2/2023-00037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1-29 16:31
标题: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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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31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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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相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将涉及我局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内容、财政信息在大同市政府网集约平台公布。2022年,我局在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群管理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41条,其中,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规章文件2条,机构介绍5条,部门动态398条,财政预算34条,行政执法专栏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共计40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全年新受理51件,共办结48件,3件结转2023年继续办理(具体详见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的管理工作。为充分保障公开的知情权,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了发布效率和内容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保障了群众对公众利益调整和政府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网站功能。优化网站栏目,提升网站功能;二是加强新媒体管理。对内优化信息发布和事核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的职责;三是充分利用省“一窗受理”平台。为提高窗口工作效能,联合税务部门以高标准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部受理窗口均实现“一窗办理”增量房及存量房转移登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三是加强网站自查工作,对门户网站进行经常性技术检测,确保链接正常、更新及时、运行稳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保障网站正常运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

0

0

0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3

0

0

0

0

0

2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