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警惕涉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盛行,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所谓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是不以物质形式为载体的新型货币形式,主要包括比特币等。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常见套路
(一)虚假交易平台
1.设立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小额交易,使用户获取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在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拒绝大额提现,并进一步诱导、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2.谎称是交易平台,诱导用户下载钓鱼链接,套取受害人账户信息,盗取账户资金,实施电信诈骗。
(二)传销组织
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骗取投资者信任,诱导投资者投资,实则是发展线下金融传销骗局,不少投资者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被套牢。
(三)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融资
1.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打着区块链的旗号通过虚假的交易平台,发行虚假的虚拟货币或空气项目,以此募集投资人的钱财,项目方通过币值管理收割用户,或者换成黑客盗币卷走用户资产。
二、风险提示
一是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不从事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的上下游工作,不盲目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二是树立正确投资观念。不轻信高额收益、高额回报等宣传,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三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网银,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号直接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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