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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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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7-07 10:19
标题: 大同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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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10:19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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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大同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机动车监测数据造假仍较普遍,生态环境部2024年专项检查发现,山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问题比例达49%。

二、整改措施

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排放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检验检测机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为深入落实国家、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大同市严格按照《大同市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环委办发〔2023〕13号)、《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同环委办函〔2024〕36号)、《关于强化移动源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同环函〔2024〕95号)、《关于开展2025年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全面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自纠及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同市完成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现场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设备、操作流程、监控视频、检验报告及OBD数据等内容。截止2025年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0份,共处罚439.5万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至12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因出具不实报告和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被立案查处,共处罚11.4万元。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2-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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