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新型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变异升级,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网络化、隐蔽化、跨域化特征,部分团伙已形成体系化运作模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保护广大群众财产安全,现就相关新型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如下:
一、主要违法犯罪手法
(一)虚构互联网贷款场景,以“刷单返利”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
犯罪团伙通过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渠道,发布“兼职刷单”“薅佣金”等虚假广告,以“秒借秒还”“零成本返现”为噱头,诱导受害人下载非法借贷类App,以“申请贷款刷流水”为名,骗取受害人办理网络贷款并将资金转入团伙控制账户,承诺完成任务后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佣金,待资金到账后立即失联。此类手法将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深度绑定,受害人不仅无法获得所谓“佣金”,还会背负巨额网络贷款债务。
(二)假借商品销售名义,以“积分返利”为噱头实施庞氏骗局
犯罪团伙打着“数字经济”“新型消费”的旗号,向不特定公众推销融资类产品,承诺“返利一半现金、一半积分”,所返还积分仅可用于再次参与平台竞拍或兑换价格虚高的特定商品,无法正常提现。此类模式本质为“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前期用新参与人投入的资金支付老参与人的返利,待资金链断裂即卷款跑路。同时,部分团伙刻意规避使用“理财”“基金”“投资”等敏感金融术语,代以“会员权益”“认养协议”“拍卖服务”等名义包装,将茶叶、珠宝等普通商品或预付费服务包装为具有理财投资功能的金融产品,隐蔽性极强。
(三)设立内部“防爆雷”部门,筛选受害人以规避案发风险
犯罪团伙建立专门的风险防控部门,对潜在参与人进行画像筛选,刻意排除家庭经济困难、情绪极端、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人员,降低案发概率。此类团伙在实施犯罪前已做好反侦查准备,导致案件隐蔽周期长、发现难度大。部分案件显示,在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后,首月登记人数仅为涉案总人数的20%,远低于传统非法集资案件50%的常规登记比例,反映出部分参与人已被团伙深度洗脑,甚至成为违法活动的协助推广者,进一步扩大了风险传播范围。
(四)针对老年群体实施“温情营销”,假借养老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团伙将老年群体作为重点侵害对象,通过组织免费旅游、健康讲座、开业庆典等活动,以赠送鸡蛋、米面油等小礼品为诱饵,与老年人建立情感联系,获取信任后虚构养老产业、康养项目等投资标的,承诺远高于正常水平的年化收益,诱骗老年人投入养老积蓄。此类手法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情感需求旺盛、对养老保障关注度高的特点,给受害老年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社会危害严重。
(五)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通过多层股权架构逃避追责
部分犯罪团伙利用稳定币跨境流通、匿名性强的特性,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快速兑换为虚拟货币并跨境转移,大幅增加资金追缴和挽损难度。同时,团伙通过设立多层嵌套、股权交叉的复杂公司架构,将实际控制人与前台运营公司进行层层隔离,刻意切断资金链条和关联证据,案发后以“公司独立运营”“个人不知情”等借口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投资人维权挽损难度极大。
(六)依托互联网社交裂变快速扩张,无实体网点加剧风险爆发
犯罪团伙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通过社交裂变模式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公众参与,短期内即可聚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资金,集资规模扩张速度远超传统线下非法集资。此类团伙普遍不设立实体物理经营网点,全部业务流程均在线上完成,一旦资金链断裂,缺乏线下资产和实体网点作为缓冲,流动性冲击将在极短时间内集中爆发,风险传导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同时,由于无实体经营场所、无线下资产抵押、涉案资金高度分散,案件查处及追赃挽损难度极大。
二、风险防范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损失自担。请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六不”:
不轻信:不要轻信网络上发布的“零成本高收益”“刷单赚佣金”等广告信息,不要相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贷款、投资信息。
不参与: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刷单返利”“积分竞拍”“会员投资”等活动,对承诺高额固定回报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
不转账:不要向陌生个人、公司账户转账汇款,不要在非官方App上绑定银行卡、申请贷款或进行资金操作。
不透露: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验证码,不随意向他人透露。
不盲从:不要被“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迷惑,不要因为身边人参与就盲目跟风。
不侥幸:认清“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本质,不要抱有“赚一笔就走”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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