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市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大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市“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重要战略,同步推进在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两个转型”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2023年3月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规范》,规范我市在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成立、地方标准的立项、技术审查、标准实施5年后的地方标准复审等标准化工作,为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有效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如果有工作要求和需要,应尽快成立相关领域相关产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本领域、本行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或专业人才加入标准化技术组织,成为我市标准化工作人才库专家,同时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加强标准化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做好高水平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一元结构向政府与市场并重的二元结构转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能够满足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性,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可以申报为地方标准项目。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我们称为自有标准,包括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特点是“短、平、快、活”。自有标准与政府标准之间是有力补充和良性互动的关系。
(三)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
标准要全覆盖,在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持续深化,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不断拓展,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加紧制定填补国家、行业空白的地方标准项目。
(四)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要全面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健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要加快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充分激发,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五)强化质量效益导向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前期预研,地方标准在立项申报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研究、论证试验的依据,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可以申报为地方标准项目,提高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成立
标准化技术组织是指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市级地方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依据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大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通告2022年第1号)从征集委员的条件、组建、换届、调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下:
提出筹建申请→征集意见和公示→批复筹建申请→筹建和提出成立申请→批复成立申请或撤销→备案→通告
三、地方标准制定
(一)参照山西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14/T 1665—2022)和《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规范》(DB14/T 2577—2022)执行。大同市地方标准是为了满足本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流程如下:
立项建议征集→立项申请→立项审查和评估→公示与计划下达→起草及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与发布→备案。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请注意征集的截止时间;
2.立项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提交完整的申请立项材料,参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14/T 1665—2022);
3.经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应当在12个月以内完成报批稿;
5.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报批稿的地方标准项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个月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6.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就标准草案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已发布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和技术内容等,组织专家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定向征求意见向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二)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审查是指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应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对地方标准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适用性、协调性、先进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和结论的活动。技术审查前,起草单位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申请,并提交技术审查资料。工作方法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规范》(DB14/T 2577—2022),送审资料应包括:
1.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函(样式见附件1);
2.地方标准送审稿;
3.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见附件2);
4.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样式见附件3);
5.专家审查意见结论;
6.地方标准批准立项文件;
7.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批
工作方法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规范》(DB14/T 2577—2022),报批的材料应包括:
1.地方标准报批函(若立项时涉及多个行业部门,报批标准的公文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具,样式见附件4);
2.若报批地方标准名称与立项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时,应提交标准名称调整变更说明;
3.地方标准报批稿(一式二份);
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5.技术审查会议纪要(每个标准都要有一份会议纪要,包含:《XXX》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XXX》地方标准审查意见表决表、《XXX》地方标准主要修改意见表,见附件5)等。
(四)审核
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地方标准的报批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报批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编写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统一编号、发布。不予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
(五)备案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有关平台上向社会公开非涉密的地方标准文本。
四、复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周期届满前6个月内,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复审建议对地方标准进行重新审查,以确认地方标准是否应予以废止、修订、继续有效的活动,参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规范》(DB14/T 2578—2022)。
附件1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函
(示范文本)
(填写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XXX年度大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要求,由我单位负责起草的《XXX》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现申请对该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妥否,请批复。
附件:1.地方标准送审稿;
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专家审查意见结论;
5.地方标准批准立项文件;
6.其他材料。
XXXX单位: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备注:每一个送审标准都需要准备一套资料)
附件2
编制说明内容要求格式
1.工作简况
此项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无,可不写)、主要起草人等,主要起草人信息表述,见表1。
表1 主要起草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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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此项内容应进行详细论述。
3.主要起草工作过程
此项内容应包括成立项目组、收集资料及调研、标准起草后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送审稿的过程。
4.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强制性标准须写明法律、法规依据。
此项内容应从合法性、安全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先进性等方面说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该项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协调一致,有无冲突。
5.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分析、综合论述。
此项内容应按标准文本的顺序对标准中重要技术条款的来源、依据以及科学支撑进行说明,并论述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此项内容应说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单位数量,共收到反馈意见的数量,其中采纳意见的数量,未采纳意见的数量,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有重大分歧意见,处理经过和依据。
7.采标情况,是否合规引用或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若标准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此项内容应附所采取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及译文;如没有采用的,此项可不写。
8.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此项内容可进行简要说明,表述清晰即可。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则需填写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样式见表2。
表2 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法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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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此项内容可简要说明,表述清晰即可。
10.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此项内容应包括推广应用措施、宣贯培训、试点示范、配套资金等。
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此项内容应填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其他应该进行说明的事项。
附件3
XXX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或个人) |
处理意见(采纳/不采纳) |
意见处理说明 (不采纳的理由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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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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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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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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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针对明确回复无意见的单位,请在“意见内容”中注明无意见,在“提出单位”中列出无意见单位的名称。 2、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数 个;回到征求意见稿回函的单位数 个;收到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意见的单位数 个;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共收到 条意见,采纳 条意见,部分采纳 条意见,未采纳 条意见。 |
附件4
XXXXX单位关于报送《XXXXX》地方标准报批稿材料的函
(示范文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和《XXX年度大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单位于X月X日,组织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XXXX起草的《XXXXX》等X项地方标准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适用性、协调性、先进性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技术审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的形式,标委会委员应到XX名,实到XX名,符合3/4以上要求,其中,XX名委员同意,符合2/3以上要求。
同时,我单位对该标准报批稿等材料进行审核,认为该标准制定程序合法、报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现报请批准发布该标准,建议批准发布3个月后实施。
请予审核。
附件:1.地方标准(报批稿)
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3.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
XXXX单位(市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5
《XXX》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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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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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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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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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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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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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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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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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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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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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过程及形成意见: (示例附后,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记录人: 共 页 第 页
《XXX》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续)
审查意见 |
XXX 年 XX 月 XX 日,与会委员(或专家)听取了《XXX》(送审稿)的编制情况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标准内容、标准水平进行评价。 二、标准的合法性,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三、该标准制定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文本是否符合GB/T 1.1 的要求以及地方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与会委员(或专家)对标准提出XX条修改意见(详见第X页)。其中反对意见有XX条,主要是:1.XXX;2.XXX;3.XXX 对分歧意见处理是否得当。 五、表决结果:与会委员(或专家)应到XX人,实到XX人,XX名同意通过技术审查,XX名反对或弃权,符合参加投票委员(或专家)2/3以上赞成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六、审查结论意见:
该标准送审稿通过标委会(技术专家组)审查,建议起草单位按照与会委员(或专家)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或继续修改完善,重新送审。
盖章(或秘书长签字)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记录人: 共 页 第 页
《XXX》地方标准审查意见表决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表决意见 |
签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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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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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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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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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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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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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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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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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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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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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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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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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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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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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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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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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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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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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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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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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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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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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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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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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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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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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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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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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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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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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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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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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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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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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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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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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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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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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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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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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共 页 第 页
《XXX》地方标准主要修改意见表
序号 |
主要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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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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