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轻工产品、电子电器、机械及安防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2025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5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市局对PVC管材及管件、型钢、钢管、钢丝绳、电线电缆、儿童牙刷、工业用甲醇、溶解乙炔、自镇流LED灯、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照明灯、室外消火栓、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轮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机油滤清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家用燃气灶具、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读写台灯(护眼灯)、电动自行车、电能表、燃气表、冷水水表、移动电源、儿童推车等相关产品5大类27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任务分别由中机(山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广东联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共同承担。共抽查了157家经销企业、1家生产企业的219批次产品(详见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34批次,综合不合格发现率15.5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PVC管材及管件。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颜色、管材尺寸、密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液压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型钢。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外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钢管。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7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化学成分、拉伸试验、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压扁试验、导向弯曲试验、镀锌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钢丝绳。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钢丝绳表面质量、钢丝绳直径、拆股钢丝直径、钢丝绳破断拉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电线电缆。本次共抽查1家生产企业、16家经销企业的29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绝缘老化后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前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后拉力试验、成品电缆电压试验、不延燃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89%,不合格项目为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导体电阻(20℃),经技术机构分析,主要原因有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了相关材料的用量;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设计有误;出厂检验未严格把关等。
(六)儿童牙刷。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有害元素、毛束强度、毛束拉力、柄部抗弯力、颈部抗弯力、耐温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七)工业用甲醇。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色度、密度,ρ20、沸程(0℃,101.3kPa)、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性试验、水,ω、酸(以HCOOH计)或碱(以NH3计),ω、蒸发残渣,ω、硫酸洗涤试验、乙醇,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密度;沸程;水,经技术机构分析,主要原因有杂质混入导致密度偏离;设备或操作误差导致产品纯度不足;生产或储存过程混入水分;出厂检验未严格把关等。
(八)溶解乙炔。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九)自镇流LED灯。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佩戴质量、材料阻燃性能、一氧化碳防护性能、高浓度一氧化碳时呼吸器的机械结构完整性、连接强度、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一)消防水枪。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密封件、螺纹、表面质量、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耐高温试验、耐低温试验、耐腐蚀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二)消防应急照明灯。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重复转换性能、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绝缘性能、耐压性能、结构、接地电阻试验、应急工作时间、充、放电试验、转换电压试验、充、放电耐久试验、耐压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表面亮度(适用时)、应急状态光通量(适用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三)室外消火栓。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基本尺寸与公差、螺纹、水压强度、开启高度、手轮、阀杆升降性能、强度、密封性能、进水口连接尺寸、排放余水装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四)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摩擦性能、粘结型盘式衬片的剪切强度、有害成分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五)轮胎。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六)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声压试验、重复性试验、方位试验、气流试验、电池故障报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七)机油滤清器。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滤芯耐高温性能、耐腐蚀性能、外观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八)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过滤效率(盐性)、呼吸阻力、呼气阀气密性、头带、连接和连接部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九)家用燃气灶具。本次共抽查31家经销企业的5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温升、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6%,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热效率。经技术机构分析,主要原因有产品设计与零部件存在缺陷;产品参数存在虚标;企业品控缺失等。
(二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单位销售的7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一般要求,外观要求,绝缘电阻,电气强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报警动作值、响应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一)读写台灯(护眼灯)。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单位销售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结构、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螺纹接线端子、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二)电动自行车。本次共抽查45家经销单位销售的53批次产品(含电动自行车50批次、充电器1批次、电池2批次)。本次抽查重点对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鸣号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铭牌,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淋水涉水性能,使用说明书检查;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布线,导线测试,连接测试,电压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电气强度试验,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试验,外露可导电部分触电防护,短路防护试验,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恒定湿热试验,耐低温贮存试验、温度异常报警试验;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外壳冲击,跌落,振动,结构,内部布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非正常工作,熔断器,输入电流,电源适应性,电源软线及输出线,接地措施,恒定湿热试验,防异物侵入,防水,温升,输出接口安全性,垂直燃烧,针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谐波电流,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耐热,灼热丝、超温保护,过充切断,延时切断,防触电保护,输出电流,低温,高温,端子骚扰电压,编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4.0%,不合格项目为蓄电池防篡改、互认协同充电、标识与警示语、鞍座长度、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经技术机构分析,主要原因有产品设计与零部件存在缺陷;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标准理解存在偏差;为降低成本忽视设计问题;违规改装;装配存在问题;企业品控缺失等。
(二十三)电能表。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基本最大允许误差(单项),仪表常数试验,启动电流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四)燃气表。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示值误差,压力损失,密封性,耐压强度,机械密封,防逆流装置,计数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五)冷水水表。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示值误差,零流量,水压,静压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六)移动电源。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容量、标志和警示说明、安全防护、绝缘材料和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七)儿童推车。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露的开口管、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推车的适用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车轮的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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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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