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2/2025-00811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11-14 10:28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14 10:28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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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通过保护森林、湿地、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生态系统,能够有效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成为维护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坚实屏障。对我市而言,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构筑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筑牢生态本底、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于维护大同市生态平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大同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二、关于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和问题需要给您说明的是:

1、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也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发〔2019〕42号)要求,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我市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两大类,共计20处,总面积达18.31万公顷,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02%。

2、自1982年恒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以来,经过四十余年的持续建设,我市已建立起数量可观、类型齐全、功能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2024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我市范围内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20处,总面积达182,794.09公顷。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4处,面积91,981.84公顷(核心保护区53,698.07公顷,一般控制区38,283.77公顷);风景名胜区3处,面积28,226.30公顷;森林公园6处,面积37,963.77公顷;地质公园1处,面积5,811.64公顷;湿地公园4处,面积3,874.36公顷;沙漠公园2处,面积14,936.18公顷。

3、近年来,我市始终秉持“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的宗旨,以系统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根本指导思想,持续推动自然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文旅融合与经济发展方面,深入挖掘地方文化资源,积极研发旅游文创产品,有效助力区域经济增长。例如,恒山风景名胜区通过成立“恒山书院”弘扬北岳文化,其文创开发走在大同市同类景区前列,但与全国其他四岳相比,目前仍是五岳中唯一的4A级景区,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在积极提升保护地级别与影响力方面,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等级申报与品质提升工作,包括桑干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国际重要湿地、火山群地质公园创建4A级旅游景区、恒山风景名胜区推进5A级景区申报、左云摩天岭风景名胜区申报1A级旅游景区等,全面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提质升级。

三、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1、关于我市保护地工作还存在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弱化、专业人才短缺、保护手段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我们在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支持,重点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保护管理专业化水平,以及逐步引入现代化监测、巡护和管理手段、提高工作精准性与有效性等方面着力推进。

2、关于我市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多数自然保护地面积和范围发生变化,各自然保护地都应修改总规和重新编制规划的问题。各自然保护地需相应开展总体规划的修编与规划重新编制工作。目前,我们正督促各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争取县级财政资金,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大同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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