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市预制菜品监督力度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个建议是我们加强预制菜监管,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促进我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提得很好,我们高度赞同并将认真汲取。
二、关于加强预制菜监管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
(一)国家部委关于预制菜的有关规定
预制菜提供了丰富的菜品种类选择,成为很多消费者在忙碌现代生活中的餐饮选择。但预制菜产业链条长、关联广、技术要求高,原料筛选、防腐剂添加、运输保存等方面均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2024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一是对预制菜范围进行规范。即: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烹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
二是提出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包括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质量标准。
三是要求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包括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制菜生产许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要求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等。
(二)我市预制菜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准入门槛
我市目前没有获证的预制菜生产企业,现有的预制菜类加工企业是以“中央厨房”的形式从事生产加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根据食品原料、生产工艺、产品功能等,按照32大类110中类进行分类许可。目前,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类别。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将修订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据了解,我国预制菜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送审,相信不久将会公布并实施。
(三)开展预制菜类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预制菜类加工的“中央厨房”和各类餐饮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细化生产、加工、使用各个环节的职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原料进货关”“生产加工关”“产品质量关”,强化制作预制菜的中央厨房和下游的贮存、运输、使用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把责任落实到人。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全市预制菜品监督力度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待预制菜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审查细则出台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和现场核查,提高准入门槛,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
(二)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强化属地监管,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二是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贮藏运输、食用方式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
三是严格落实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的规定,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通过冷冻、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杀菌后处理工艺,以及做好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食品安全。
(三)严格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监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的预制菜定义,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餐饮环节中央厨房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也不纳入预制菜范围。因此,餐饮单位制作的餐食均不属于预制菜,只涉及将购进食品生产厂家生产的预制菜加热或熟制到可食用状态。
一是提升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对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全覆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风险等级高低开展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风险防控、严把原料关。持续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贮存条件、加工制作过程等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使用的包括预制菜在内的食品来源合法,加工制作的餐食质量安全。
三是持续强化连锁餐饮企业监管。针对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本单位连锁门店的模式,明确连锁餐饮总部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审核查验、统一配送管理、统一检查自查等规范要求,严格对中央厨房以及下游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连锁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全程管理,确保供应的餐食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是积极推广预制菜使用明示。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商务局、餐饮酒店协会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支持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我们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鼓励和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制定我市预制菜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我市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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