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月子中心监管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所提的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高度赞同。母婴生活护理市场涉及产妇、婴幼儿健康安全,加强月子中心监管,逐步规范月子中心行业,保障母婴健康权益,对于促进母婴照护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于多部门协同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需给您说明的是我们将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责,重点聚焦月子中心合同规范、收费行为、广告宣传等领域,全力推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执法联动,针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同时及时将相关违法信息共享至其他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切实规范月子中心经营行为。督促月子中心落实收费透明化要求,通过门店公示、线上详情页标注等方式,全面公开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告知额外服务的收费范围,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025年1—9月,我市12315平台受理有关月子中心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举报8件,有力化解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出的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一是维护月子中心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机构的服务收费目前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二是积极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检查,将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对象之一。持续完善合同监管机制,引导月子中心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月子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优化广告监管效能,积极推动广告监测系统上线,持续聚焦月子中心广告领域,以三类问题为核心监管重点:使用“全市第一”“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直接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进行推荐;虚构服务内容、夸大服务人员资质误导消费者。
四是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督促月子中心构履行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等责任。加强相关投诉咨询数据分析、应用,发挥好投诉大数据的研判预警作用。推动社会共治,切实保护母婴消费群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月子中心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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