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老字号认定和商标保护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老字号认定和商标保护的建议,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关于加强山西省老字号认定和商标保护的情况向您介绍如下:
老字号是时代发展的印记,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商业智慧与文化记忆。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注重技术创新、品牌价值、文化传承、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立认定。中华老字号由国家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评定,三晋老字号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等六部门根据《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评定,市级层面具体
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老字号申报相关工作。据了解,我市取得老字号资格认定的商标有:“广盛原、刘老醯儿”2个中华老字号商标,“雁门清高、孙记包子、恒宗、积德玉、云冈、同风、弘三利、龙聚祥”8个三晋老字号商标以及“利泰祥、胖子胖来来、华健、北魏红泉、雁同府、田园北魏家宴、口泉、梅香春、又见白登、边城第一泉”等10个大同老字号商标,这些老字号企业商标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较为悠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品牌,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管理职责,老字号商标保护也是其中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始终把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培育发展重点商标,增强品牌形象。近年来,我局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要求,将“中华老字号和三晋老字号企业、“山西精品”企业所享有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等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目前,我市第一批列入山西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有“银星、东方亮、华健、牧同、XCG、雁门清高、大同黄花、浑源正北芪”等8个商标。这些重点商标之中,也有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形成了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提升我市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品牌形象,增强了公众认知能力,
(二)强化商标保护,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日常工作中,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各项活动,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在老字号商标权保护方面,广泛收集社会民众诉求,利用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源,积极开展风险预警监测,避免企业因商标侵权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如,在老字号商标保护及商标海外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中,利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平台资源,有效监控出了我市3家企业“东方亮”“雁门清高”“新成新材料”涉及商标在海外被注册的预警,经过及时有效处置,并成功解决企业商标被侵权风险。
(三)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创新发展。老字号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其商标有助于传承独特的传统工艺和商业文化。近年来,为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传统文化、产品工艺、服务水平等鼓励老字号企业挖掘创新品牌、产研融合发展等多途径,发挥老字号企业商标的引领示范作用,延续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拓展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讲,我局能将老字号企业商标保护作为年度工作一项重点内容,不断加强老字号企业商标保护,时刻关注和积极应对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使用所涉各类问题,引导老字号企业传承保护,创新经营,发挥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护航区域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抓好落实。今后,我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协作,一是根据《全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发展将“中华老字号和三晋老字号企业、“山西精品”企业所享有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等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二是持续加强对老字号商标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三是积极加强与商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四是广泛宣传老字号商标品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提高全社会老字号保护意识和名、优、新、特品牌经营理念,共同为老字号品牌守正创新、文化传承等服务产业经济做出新的更大地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山西老字号认定和商标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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