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5/2025-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5-12-04 16:49
标题: 关于对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文号: 同科发〔2025〕14号
时效:

关于对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16:49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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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大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科技报告

按照《大同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提交项目科技报告为验收的前置和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市级科技报告撰写要求(具体见附件)提交科技报告(最终报告),审核通过后收录并发放收录证书,收录证书作为验收附件材料。

二、验收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后,通过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由市科技局各项目类别分管业务科室按照项目过程管理情况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由专家组进行验收。结题验收一般采取会议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注:无账号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需要注册账号)。在“结题验收”功能中填写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资料经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生成带水印验收资料,并按照计划任务书、验收资料(带水印)的顺序装订成册,待收到验收具体通知时准备五份进行验收。

项目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合作协议、专利、标准、品种、软件、论文、专著、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支持经费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1、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相关人员登录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111.53.5.54)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科技报告的撰写和验收材料填写、上传、审核等工作,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项目具体验收时间视科技报告提交情况由市科技局依据《大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验收。

针对多次督促仍不配合提交科技报告和验收资料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纳入黑名单并上报征信管理,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联系方式

重点研发(农业)项目  农村科技科:王锦  5035610

重点研发(社会发展)项目  国际合作科:叶飞  5026343

重点研发(高新技术)项目  高新技术科:贺巍  5028339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刘蓉  5041056

平台基地项目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贾融冰  5045096

软科学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铁璐  5030779

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翁帅  13935218060

附件: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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