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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省政府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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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10 08:15
标题: 电动自行车迎来法治“新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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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迎来法治“新标尺”

发布时间:2026-09-10 08:1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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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中市组织143个检查组,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夜查行动。(赵子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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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灵丘县公安局民警在县城街心公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提醒群众佩戴头盔。(耿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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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清徐县交管大队民警在文源路开展电动车骑行安全劝导工作。(常远摄)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伙伴。此前,全省11个设区市虽已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但省级专项立法缺位,导致各地执法标准不一、部门权责模糊,跨区域、跨环节监管难题难以破解。制定一部省级法规、统一管理标尺、构建全链条共治格局,成为现实之需。

今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构建起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综合治理全链条管理制度,针对现实出行痛点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

在生产销售环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禁车辆拼装、非法改装加装行为,鼓励开展废旧、不合规车辆回收处置。登记通行方面,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为《条例》实施前购置的非标车辆设置过渡期。停放充换电及消防安全上,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严禁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条例》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压实快递外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对各类违法产销、通行、停放充电行为细化相应处置标准,补齐我省电动自行车治理制度短板。

立法贵在精准,更贵在回应关切。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加装易诱发事故的痛点,《条例》明确禁止改装行为的具体种类,新增经营性改装的法律责任;针对停车充电难,要求既有小区增建改建设施、无法建设的合理利用开放空间设临时停放点,规定车站、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并鼓励通过延长运营期、自建设施等降低充电费用;着眼事故预防,新增大型车辆右转危险警示区、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口减速设施设置规定;针对即时配送违法多发,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求企业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规范算法规则。

新规渐行渐近,市场端已先行感知变化。省城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李老板坦言,目前不少消费者都在等待新规落地再选购,商户将严格合规经营。他对新规表示支持:“新规能清退无3C认证的杂牌车辆,对正规品牌整体有利”,相信《条例》施行后非标车置换需求会释放,同时希望执法兼顾商户与群众实际情况,柔性推进。

宣传预热也同步展开。8月26日,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剧场内,开展了一场趣味十足的知识竞赛。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武鹏飞介绍,竞赛围绕《条例》规定,聚焦重点行业群体骑行痛点,把枯燥法条转化为答题比拼,“坚持以赛促学、以赛普法、以赛促行”,让大家在比赛中了解《条例》、守住红线。下一步,该大队还将持续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普法活动,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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