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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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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0-13 10:55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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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3 10:55 来源:大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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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显著变化,需要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这些新情况、新面貌、新变化和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实施

大同市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工作。

六、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三是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读单位:大同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352-592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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