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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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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10-08 16:18
标题: 《大同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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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08 16:18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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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缓解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压力,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同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对补助范围、筹资、支付范围等进行了规范,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明确参保范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下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明确资金筹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单位确实无力负担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确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由职工个人全额负担。无用人单位人员(如脱钩退休人员,其他在职、退休人员等),由个人全额负担。

明确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大额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明确支付范围:执行省基本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

提高非急未转外出就医支付比例:省内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75%,跨省70%。

强调资金由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筹资、管理、使用;与基本医保基金独立运行、分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上解;医保、财政强化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原则上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只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352-62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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