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部署要求,切实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11月底,我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覆盖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工程建设、应急管理五大领域,明确全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聚焦农村公路边坡、基坑、围堰等施工坍塌风险,“两客一危”车辆违规运营,未建立并严格落实客运劳动协同治理机制、“黑客运”非法拼车包车乱象突出问题,桥梁隧道施工垮塌风险,汛期应急机制缺失等突出风险,逐条细化排查标准,全面摸清行业安全隐患底数。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自查排查阶段,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开展全覆盖自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照行动指南开展全域核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8月至10月开展市级分层抽查,8月完成首轮全覆盖核验,10月组织整改“回头看”;11月省级巡查将对全市整治成效开展全面检验。针对主动上报隐患并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市落实免予处罚激励政策,引导经营单位主动排查、立行立改。
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一把手”工程,压实各级、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建立“综合牵头+业务推进”协同机制,各业务科室分领域督导管控,规范隐患台账闭环销号管理。各单位每日报送隐患整改动态,每月按期汇总阶段工作成效,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我市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追责问责。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抽查巡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手段传导安全压力,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抓手,紧盯汛期、暑运关键节点,紧盯农村道路、危货运输、在建工程等薄弱环节,常态化开展督导帮扶,全面补齐行业安全管理短板,持续巩固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向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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