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5-00054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07 10:21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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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0:21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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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公室,邮编:037000;电话:0352—518918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同市紧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工作实际,依法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各项工作,以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利用APP新媒体开办政务公开直播节目。通过12345热线梳理、网站征集等,聚焦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与网民线上深入交流互动,以网络直播形式宣传政策、回应诉求、释疑解惑,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看大同”APP两大主流平台同步直播,2024年共开播文旅、供暖、大同综合客运中心专场3期,线上回答问题56个,共收到群众留言312条。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关键作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预决算、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等方面相关政策,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县级网站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和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质效,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2024年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14次、市政府全体会议1次,新闻发布会39场,回应热点关切32次,政府文件86件,政策解读123件,政府信息22698条,用户总访问量达1774万次;全年编辑《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刊登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6件,印刷9900份,发行9486本,实现政府信息高普及、高覆盖、高知晓。各县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95条,实现127个乡镇(街道)和260个县级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职能、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开全覆盖。三是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促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建立起全市统一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20家政府网站与88家政务新媒体统一使用,目前汇集公积金、社保、教育、住房等九类4.5万项政策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市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答复格式标准,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升依申请公开为民服务质量。截至12月31日,大同市依申请公开共收到541件,上年结转11件,办结530件,转下一年办理22件;行政复议59件,结果维持22件,结果纠正15件,其他结果19件,尚未审结3件;行政诉讼26件,结果维持21件,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在全市稳步开展现存有效性文件及规章的摸排及清理工作。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6件,本年制发规范性文件49件,本年废止件数2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55件。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对一些只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实体公开栏等权限可控的平台进行公开,特别是10个县区利用政务公开专区主动公开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信息,实现了安全保密与政务公开的良好衔接。

(四)平台建设方面。不断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2个,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63项,实现了按要素查找。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333个地市级政府网站中获评第62名,并在全省(太原参加省会城市排名)位列第1名,实现历年排名最好。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全面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设与注销制度、信息发布三审制、全员读网制。加强全市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按照周提醒、月检查、季通报的方式督促整改,不断提升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水平。全市20家政府网站、88家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合规运维,在2024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中4个季度检查中总体合格率达100%,监管水平居全省前列。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组织各级各部门精心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开展政务公开“回头看”和调研座谈活动,点对点推动问题整改,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49

28

2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3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284

行政强制

9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44.6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9

6

0

0

15

1

5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0

2

0

0

5

1

20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1

1

0

0

6

0

1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1

0

0

0

4

0

17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511

3

0

0

15

1

5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9

3

0

0

0

0

2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2

15

19

3

59

8

0

2

0

10

13

1

2

0

1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但与社会、公众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基层政务公开力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方式创新不足。三是政策解读不够多样化。

2025年,我市将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县级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建设及完善,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三是加大H5、动画等创新形式在政策解读中的应用力度,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度、实效性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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